作者:梁士杰
10月26日15时,一阵鞭炮声在内黄县工商局大门前响起,一位外地消费者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替民解难”的锦旗送到该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李卫兵手中。
原来,10月26日9时,家住吉林省农安县前岗乡孟胡村西孟胡屯3组的消费者杨某到内黄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从内黄县某种业公司购进豫玉23玉米种子6万余公斤,货款价值1177118元,在购进时分8次进货和打款,在打货款时无意中向该种业公司多打款30882元。该种业公司承认杨某多打了货款,但不愿意把货款退还给杨某,只是给杨某打了张欠条。双方多次在电话中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杨某在与该种业公司人员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到内黄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了此事。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李卫兵在了解清楚情况后,立即召集该种业公司负责人和杨某在工商局进行现场调解。10时许,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种业公司退还杨某多打的货款30882元,并承担杨某来回的费用2118元。
至此,在短短一个小时内,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杨某对内黄县工商部门高效的维权服务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