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任务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牧发〔2011〕362号
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财政局:
为推动我省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落实好全省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省农牧厅今年9月在安定区召开了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对接工作会议,提出了2012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的初步意见,经与有关市(州)、县(区)反复磋商、衔接,结合各地2011年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了2012年计划任务,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及早安排明年种薯生产与推广工作。各市(州)及相关县(区)农业、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上印发的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尽快制订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要提前预留地块,落实生产与扩繁的区域和品种(区域、品种要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把任务面积落到实处。
二、加强种薯质量监管,确保种薯质量。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种子、植保等部门,深入田间地头,对各级种薯生产扩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合格可以作种薯用的田块,逐一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质量不达标不能作种薯用的田块,坚决予以报废,确保种薯质量不出问题。要加强对种薯窖藏病害的监测防控,做好贮藏窖(库)的消毒和种薯处理。同时要按省植保站下达的监测方案定期抽查,及时挑检烂薯、病薯,及时调节窖(库)温度和温度,把烂薯率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入窖入库种薯质量达标。
三、抓好种薯收贮,为明年种薯生产与推广奠定基础。各县(区)要根据全省马铃薯生产与推广对接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种薯生产与推广对接的结果,要按照《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级种薯实行标签标识管理,要组织原种及一、二级种薯扩繁供应单位做好今年所扩繁种薯的收获、晾晒、收购、包装和集中贮藏。各市(州)要统一协调,省上确定的脱毒种薯扩繁补贴重点县(区)在满足本地脱毒种薯推广对种薯需求的同时,对没有安排脱毒种薯扩繁(种植面积3万亩以下)的县(区)由市(州)统一协调组织做好种薯的供应工作,确保这些县(区)脱毒种薯的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各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审查各地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逐项落实任务指标,积极组织阶段性检查、验收和总结,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县(区)实施方案请以农牧(业)、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马铃薯增产增收项目办公室(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抄送市(州)农牧、财政局。
联系人:师 祎 联系电话:0931-48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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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