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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7  来源:秦州区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64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实施科技兴农重要途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甘肃省农牧厅下达关于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农牧发 〔2011〕371 号),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秦州区种子管理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此次新《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出台实施的,重新设定了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办法》规定,将经营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进出口种子企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还要求这些企业有固定的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和工作经费,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通过审定的品种等。同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种子企业必须具有包括仪器设备、检验室面积、仓库面积等在内的固定资产。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新《农作物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加速我国种业企业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使国内种业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大,是我国种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我国种业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新《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严格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确保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规范有效,促进我区种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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