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暨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系世界上领先的杂交水稻专业科研机构;以杂交水稻育种为重点,进行高产、优质、多抗三系法、两系法杂交水稻新组合选育,并开展远缘杂种优势利用、杂交水稻分子育种、转基因应用技术研究以及杂种优势机理研究;进行杂交水稻资源收集与鉴定、种子纯度检测等研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该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中心”的科研、成果、人才优势与公司的市场研发及推广优势有机结合,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一流杂交水稻科研、产业体系,巩固和发展我国杂交水稻科研和种子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该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发展研发创新核心能力,促进公司产业的长远发展。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郭平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已就本次交易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进行了实地调研,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
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方案以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其他(如适用)
不适用。
十二、备查文件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暨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4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9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5日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15:00至2011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办法: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核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八)提示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29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