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绥中县种子管理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各市要深刻认识新《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加大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的通知》(农办种[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省种子局组织开展全省清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活动。
各市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发证时间的许可要求,全面清查辖区内种子企业资质,依法清理不合格企业。对不具备规定许可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清查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10日,整改期限截止到2012年2月10日。各市将清查结果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种子局经营管理处。省种子局将根据各市清查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期过后,企业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市应提请发证机关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注销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