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协会
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诚信经营的种子市场秩序,促进中国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评价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的信用等级,创建中国种业诚信体系;保障种子质量安全和种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推进现代种业的发展。
第三条 信用评价范围:中国种子协会会员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年限3年以上,有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具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有优质的售后服务并有完善的种子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近3年来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处罚。董事长、总经理近3年来没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
第四条 信用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3年。对获得信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会员,每年复查一次,复查中有较大变化的,其信用等级将被调整。
第六条 信用评价工作所需经费,争取农业部预算中专项支持,不足时从中国种子协会会费中支出,对参评企业不收取费用。但因企业原因评价过程中自动退出,再次申报,将酌情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中国种子协会设立专门的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包括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和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领导小组是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中国种子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审议并通过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审议并通过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负责对信用评价过程公开、公正和客观性进行监督,代表协会对信用评价工作行使解释权,研究并决定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是设在中国种子协会秘书处下的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业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与信用评价工作相关的文件,组织实施信用评价工作的宣传与推广,并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行业协会或种子管理局(站)的信用评价初审工作;
(二)受理参评企业的申报工作,征集和核查参评企业信息;
(三)建立信用评价工作(按种子管理、种子科技、法律法规、财务审计、信用评估等分类)专家数据库,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按要求完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的备案及企业信用等级标牌、证书等的制作工作;
(四)建立和维护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和信用企业数据库(档案),跟踪复查信用评价后续工作,为会员提供信用等级评价咨询;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省级种子协会或种子管理局(站)要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初审机构,协助中国种子协会,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把关和考察。初审机构由省级种子协会和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种子质检、审定、行业发展、市场监管、财务审计和种子法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 信用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的内容是企业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和信用记录等五个方面。各项指标的按分值打分,根据总分得出企业的信用等级,等级分为AAA、AA、A、B和C五级。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和等级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层素质、员工层素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年限、组织机构及制度、企业文化。
第十三条 财务指标包括: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管理指标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危机管理、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 竞争力指标包括: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自主品牌建设。
第十六条 信用记录包括:诉讼记录、消费者评价、质检记录、纳税记录、劳保记录、生产安全记录、环保记录、工商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企业履约、高管信用记录、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记录。
第四章 信用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符合第三条要求的种子企业,自愿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书的电子稿)均提交至辖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协会或种子管理局(站)。
第十八条 省级初审。由申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协会或种子管理局(站)组织进行,主要审查企业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要求对企业文化、质量管理、配合抽检、企业荣誉、质检记录、业内评价、消费者评价、社会责任记录等项目进行评分或分级,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小组。
第十九条 专业组分评。采取5个专业分组分别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组5-7名专家,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专业组专家根据拟订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分评,并按指标体系设定的评分标准逐项打分。
在分评过程中,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生质疑时,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向企业咨询,可视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对认为需要核实的情况,必要时实施小组派员到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到相关单位进行佐证核实,直到获取可确认的真实、有效参评数据。对经核查仍无法获得可确认数据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大组总评。大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指定的组长、副组长、特聘专家及各专业小组组长组成。各专业小组完成分评后,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小组评审结果,交由大组组长主持总评。大组总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与企业沟通。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与参评企业沟通。如有企业认为评审结果与本企业实际差距较大,可以提出退出。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示。通过中国种子协会网站(www.cnsa.gov.cn)、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cn)、中国农技推广网(www.natesc.gov.cn)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同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以接受参评企业、会员和社会公众的质询、评议和监督,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意见。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线索。反映人应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到反映后,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并要进行反馈和说明,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对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重新进行评价和公示。如因企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结果备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告与授牌。评审结果备案后,由中国种子协会发文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参评企业评价结果统一名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中国种子协会(China National Seed Association)。中国种子协会向参评企业发送《XXX公司信用评价报告》,并颁发统一样式和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中国种子协会办的网站、期刊和全国种子双交会等平台,对信用好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树立诚信样板。
第二十六条 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为信用好的企业争取支持和优惠政策;在企业申报其他荣誉、兼并重组、品种权交易等方面,为信用好的企业提供信用证明。
第二十七条 中国种子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请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介绍经验,推进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八条 对信用等级低的种子企业,帮助整改;对不积极整改和三年内不积极申报信用评价的种子企业,先内部通报;通报后仍无改进的,劝其退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种子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种子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分值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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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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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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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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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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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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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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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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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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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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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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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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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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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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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及说明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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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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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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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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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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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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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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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很好,实力强,运行稳定,发展潜力大,抗风险能力强,行业知名度高,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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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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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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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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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运行稳定,发展势头良好,抗风险能力强,行业知名度较高,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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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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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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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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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实力较强,运行稳定,发展势头好,抗风险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具有较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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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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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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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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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一般,实力一般,运行较稳定,有发展潜力,抗风险能力一般,行业知名度和社会信用记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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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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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9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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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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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运行稳定,有发展潜力,抗风险能力一般、行业知名度和社会信用记录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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