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昨天上午,海门市临江新区希圣村的冯先生致电晚报新闻热线,说两个月前购买的7900多斤豌豆种竟都是“假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
据冯先生介绍,今年9月,他在希圣村和紧邻的普民村共承租了500亩土地,其中200亩用来种植豌豆,而豆种则是向希圣村三阳路口的“东生农资服务站”老板蔡先生购买,当时以4元/斤的价格购入,共计买了7900多斤。“早在9月初就将种子下了田,可眼看着两个月过去,快到收成时候,产量却较预计少了约8成。”再瞧瞧田里已经长熟的豌豆,竟出现青黄、青、青绿三种颜色,品相混杂,一个豆荚中只有2~4粒豆。
过了几天,冯先生带着满肚子疑惑,将剩余的1斤豆种和外包装袋一起送往海门市农业局进行鉴定,据该局技术鉴定科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国家暂无该类豆种的质量标准,而外包装上标识的质量执行标准为‘商品粮’标准,同时在包装上未发现经营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种子的质量执行标准为‘商品粮’标准”,换句话说,就是这种豆只能吃,不可当作种子使用。真相大白后,冯先生于本月10日晚,带上鉴定报告去找卖主蔡某对质,对方却表示,这些种子都是从启东的种子批发公司购入的,至于种子出现问题,与他们无关,需要找种子的生产商。
无奈之下,冯先生只得试图向种子的生产商讨要说法。从种子外包装上得知,其产品的生产商为河北省固安县北方旭日种苗公司。随后,他登录国家农业部相关网站,并没有查到该公司的有效注册信息及联系方式。
昨天下午,我们通过冯先生得到了卖主蔡某的联系方式,电话拨通后,对方是名女性,她表示,确实曾将这款豌豆种卖给一冯姓买家,至于真假说法,她不清楚,之后便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