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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田庚同志在2011年种子执法年总结会上的讲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30  浏览次数:233
 

  二、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推动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意见》的贯彻落实,种业必将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种子监管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监管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机械化作业程度的大幅度提高和异常气候的多发频发,对种子活力、健康检测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品种抗性、适应性鉴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这方面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有些还处在空白地带,不能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需要。二是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手法更加多样、行为更加隐蔽,应对检查的手段不断翻新,种子监管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供种向供苗、供秧的延伸,加强对种苗、种秧监管的要求也十分迫切,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都亟待完善。三是监管责任越来越重。随着异常气候的频繁发生,对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由品种种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需要鉴定和调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越来越重。

  明年是落实国务院《意见》、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关键一年,我部将继续开展“执法年”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全程监管力度,推动执法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努力确保种子供应安全和不发生重大种子安全事故。近期,部里将印发明年的执法年活动方案,进行部署。在此,我对明年执法年活动提几点要求:

  (一)突出监管重点。明年执法年活动将集中组织冬季企业督查、春季市场抽查、夏季基地巡查和秋季市场检查四项专项行动。在检测项目上,继续做好种子质量检测工作,重点加强品种真实性检测,坚决打击套牌侵权行为;在检查对象上,要把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年不合格、抽检不配合的企业以及受到社会公众举报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在监管区域上,要把甘肃、新疆、四川、湖南、江苏等制种大省和吉林、河北、河南、山东、湖南、四川、湖北、安徽等用种大省作为重点;在作物种类上,要以玉米水稻棉花作为重点,兼顾蔬菜等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作物,加大种子检测力度。

  (二)前移监管关口。随着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急需将品种管理、基地管理、企业管理等种子监管关口前移。一是将品种管理的重点由审定环节前移至试验环节。在严格品种审定、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基础上,统筹品种试验与DUS测试,协调国家与省两级品种试验,完善品种鉴定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布局品种试验点,坚决将不适宜种植的品种淘汰掉。二是将对企业监管的重点由经营环节前移至生产环节。严格执行“两证”许可新办法,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等方面严把种子生产企业准入关,加大对无证或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私繁乱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制种基地的生产秩序。三是将质量监管的重点由市场环节前移至加工环节。加大对部、省发证企业和不良记录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对加工、包装、储运环节的全程监管。明年的执法年活动将提前到今年11月底开始,近期部里将启动种子企业督查冬季行动,从源头把好种子入市关。

  (三)下沉管理重心。针对目前品种种植风险逐步加大、制假售假由明转暗的特点,要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品种管理要下沉。要将目前的品种试验管理逐步延伸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国家和省两级的品种试验网点逐步覆盖到农业用种大县,大幅增加品种试验点数,在品种试验环节及早发现品种缺陷,降低品种种植风险。二是市场监管要下沉。要将市场检查重点逐步从大型农资市场延伸到乡镇代销点,拓展到村组,严把物流关口,严防假劣种子入户到田。三是案件处理要下沉。要深入基层听民声、解民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发生的种子案件要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案件处理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培训指导要下沉。在种子销售的关键季节,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农户正确选择优良品种,识辨假劣种子,提高农民和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配合联动。通过两年的执法年活动,初步形成了上下协同、检打联动的工作机制,对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要继续坚持,不断强化。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质检、检察及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种子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二是推进区域联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查处,案件发生地与企业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对假劣种子处理、企业处理、品种退出要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和打击效率。三是要上下联动。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监管专项行动,根据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及种子进行查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结果。同时,要及时将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种子案件及查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涉及跨区域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共同查办,防止一般种子事故演变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四是品种保护执法与市场监管联动。新品种保护执法和种子市场监管要实现统一抽样、统一检测、统一执法,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假冒并罚、从严处理。

  (五)实行打扶结合。国务院《意见》和有关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把这些政策的实施与监管行动结合起来,优惠政策扶持与企业守法诚信行为结合起来,在享受骨干企业评选、项目安排、税收减免、信贷支持以及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等待遇方面,要向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企业倾斜,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考虑。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执法年活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增加专项行动经费,切实把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工作督导。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督导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对执法年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的省份要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制定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方案,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要提前研究,密切与新闻媒体联系,强化正面引导。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形式新颖的活动,宣传执法年的成效和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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