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资料,如何搞好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是抓好种子管理工作的基础。为此,我站组织力量就全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现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仅供各级领导参考。
一、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情况
随着全市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日趋合理,种植业内部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批优质、高产高效作物种植面积的逐年扩大,给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至目前,全市现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08家,其中:种子生产企业21家,种子经营企业(门店)87家。 2011年全市共落实各类制种面积1.92万亩,其中:玉米制种0.25万亩,瓜菜制种1.38万亩,花卉制种0.29万亩。从我市种子生产基地发展情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制种区域不断拓宽。我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繁育由90年代单一粮食作物种子繁育,逐步拓宽到了现在的杂交玉米、杂交番茄、杂交西瓜、菜芯、萝卜、花卉、杂交葵花、菠菜、胡萝卜等十几种作物。
2、制种范围逐年扩展。随着制种作物的增加和农户对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需求,我市的农作物制种范围已由原来玉门镇片固定的几个粮食作物繁育基地已延伸到了全市7个乡镇,28个村,生产企业已扩展到21家。
3、种植水平不断提高。由于近年来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生产企业进入我市,加之广大农户的科技素质普遍提高,种子生产的手段和方法也在逐年提高,由原来简单的粮食作物常规繁育上升到了精细作物瓜菜的杂交制种,个别基地已发展到了高科技的网式辣椒杂交制种,亩收入已由原来1000多元提高到了现在1万多元。
4、认识程度逐渐提高。随着《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高效制种田的效益较高,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发展种子生产基地认识程度和积极性明显提高,每年都在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各种作物制种田,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户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由于部分农户受眼前利益和所谓“订单农业”的影响贪图便宜,随意从无证商贩手中购买和赊销种子,而且形式隐蔽、暗箱操作、手段多样,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发生种子质量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保护,由此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种子非质量投诉增加,处理难度大。2011年,我市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案件80%是由于种植技术不当、气候原因、病虫害或使用农药不当引起的,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种子质量案件,在处理上存在三个方面的困难:一是因病虫害或气候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于用种农户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导致有关专家一时很难说服,引起群体上访;二是这类纠纷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本应由农户支付现场鉴定费,但为了防止群体上访,由我站来支付,增加了我站的财务支出;三是大部分农户超剂量使用农药和因栽培措施不到位,引起作物生长异常,给调解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种子案件调查取证难、处理难。一是发生套购种子行为调查取证难。因杂交种子在市场上备受欢迎,销售获利较大,市内外的一些不法商贩在种子收购季节与制种农户串通一气,非法抢购、套购杂交种子,造成一些杂交优良种子流失,种子生产单位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不法商贩抢购、套购种子还采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手法,将抢购、套购的种子掺假、使假后经非法渠道流入市场,销售给当地广大农户,坑农、害农,严重扰乱种子经营市场秩序。由于抢购、套购种子违法行为形式隐蔽,使种子管理部门难以调查取证。二是走乡串户兜售种子行为,调查取证难。我市相对偏僻乡镇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走乡串户兜售劣质种子,交易后无从寻找,给种子监管调查取证造成一定难度。
4、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村干部对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认识不够,不重视基地认定工作,在申报基地认定时,不严格把关,情况不明、区域不清、数据不准。个别村民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的作用,放任自流,由个别农户随意引进无证生产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造成干群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村组之间矛盾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部分制种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乱承诺,互相争夺生产基地,不严格履行合同,诚信意识差。
5、种子生产不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制种企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存在企业自主开发、自主经营,随意安排品种组合,隔离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企业技术力量不强、管理不到位、执行技术规程不严,导致种子产量低、质量差。合同订立存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权利义务不对等,使农民的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6、部分种子生产企业不向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进行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外地种子生产企业到当地生产种子,由于其种子生产有效区域与种子生产许可证不符,为逃避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管理,找一些当地的种植大户或中介人不通过乡村两级组织,私自与农户签订生产种植合同,且不到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有些农户甚至百般拒绝、阻碍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管理,增加了种子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把甘肃建设成为世界级种子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紧紧围绕酒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特四化”农业发展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市高效制种产业发展,按照“专业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技能化培训”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制种产业,着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确保我市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健康有序地发展。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市乡村各级干部要自觉地认真学习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认识,使各种子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真正做到依法生产,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合理规划布局,联手共建基地。各制种基地所在乡镇、村一定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按照“集中连片、安全隔离”和坚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原则科学规划制种基地,积极与具备生产资质和雄厚实力的种子生产企业联手共建,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集人、财、物为一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力争在短期内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本地品牌优势的种子生产基地,到2015年全市高效制种田面积达到15.5万亩,其中:优质大麦良种繁育10 万亩,优质小麦良种繁育1.0万亩,玉米制种1.0万亩,瓜菜制种0.5万亩,花卉制种1.0万亩,葵花制种0.5万亩。
3、严格企业准入,依法管理基地。市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依法考察认定基地,严把农作物种子生产准入关,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农作物种子的现象,认真做好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工作。制种基地村委会要认真履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在本区域内落实种子生产的企业严格查看生产资质、在安排种子生产前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规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督促其到市种子管理部门审查和登记备案,对不具备种子生产资质和生产的作物种类、地点与证照不符的企业,应及时清退出制种基地;对未经村委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引进的企业安排种子生产的,村委会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阻止和处理,防止进行违法生产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和扰乱种子生产秩序。
4、加强组织协调,规范生产行为。种子生产企业在确定种子生产基地时必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安全隔离条件,严禁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种子生产基地。各村委会要积极协助制种企业做好生产作物品种安全隔离带调整工作,认真组织制种农户进行种子生产,协调解决制种农户与非制种农户之间及制种农户之间的矛盾,对在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带内种植同类作物,影响相邻大多数农户种子质量的,由村委会协调解决。种子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一特四化”节水高效农业发展目标,对种子生产基地,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维护好种子生产企业、种植农户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利益,以达到互惠互利、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目的。
5、健全投入机制,确保健康发展。针对我市现有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存在着“育、繁、销”脱节的现象和种子市场是“多法人、小规模、少网络”的格局,必须要从体制创新入手,带动科技创新,健全和完善投入机制,吸引和筹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种子产业发展的投入,加快种子产业迅速实行企业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联合,组建种子一体化企业和集团联合公司,使我市充足的种子行业资源得到重新组装配套,真正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要采取多种方式争取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投资,集人、财、物为一体,在农作物种子的引进示范、选育繁殖、销售推广上实行互通信息、品种转让、合作繁(制)种、合资经营,余缺调剂、利益共享等方面重点突破,以此实现规模化生产、集团化经营、逐步使种子产业向“少法人、大规模、多网络”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使种子产业真正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一大主导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