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业保险做为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农民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逐步建立和推行农业保险制度积累有益经验,近期,玉门市种子管理站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了推进政策性玉米制种保险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编入种业信息,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一、我市玉米制种产业发展现状
玉门市地处河西走廊西部,年降水量59.3mm,蒸发量2952.3mm,年均气温6.9℃,≥10℃积温2880℃,无霜期134天,独特的气候条件有利于作物的干物质积累,而且作物病虫害较轻,生产的种子籽粒饱满、色泽好、发芽率高,是全国主要制种地区之一。我市玉米制种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近年来,一批颇具实力的种子生产企业看好我市水土光热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的得天独厚条件,纷纷在我市落户发展制种业。制种产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1年全市落实各类制种面积达1.92万亩,其中玉米制种0.25万亩,初步建立了以玉门镇、黄闸湾乡、柳河乡、清泉乡、下西号乡为主的杂交玉米生产基地。
二、推进政策性保险是制种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不仅可能遭遇自然灾害,还经常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为此,开展制种生产保险试点,建立由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运作的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机制是种业发展所需,势在必行,对制种产业进行政策性保险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1、建立玉米制种保险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农业是受自然制约因素较多的高风险产业,建设现代农业更需要政策性保险作后盾。现代农业主要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不论是在农业土壤改良,良种研究,农业科技运用等方面,还是在发展农业环保,生态农业等方面,都必须依靠农业保险来助力,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障与支持。
2、建立玉米制种保险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既有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也有农民增收减缓,更有农业保险发展滞后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通过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建立玉米制种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更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持。在种植业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规避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确保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开展政策性玉米制种保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制种保险的目标和导向不明确。政策性保险的中心就是为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但是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玉米制种风险则更为突出,采用哪种方式和途径进行保险,参照何种标准制定保险行业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运作规程,严重影响了玉米制种保险业务的推进。
2、农民的自主投保意识参差不齐。政策性玉米制种保险对农业生产者来讲虽然可以帮助其化解生产风险,保证生产的持续进行。但是,由于农业灾害频繁,风险大,费率高,投保农业保险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户购买保险的支付能力有限,这就使很大一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和企业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愿投保。这种情况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了挑战。
3、地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缺乏长效机制。不少曾经建立政策性玉米制种的地区虽然在试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时提供了一部分财政补贴,但是,他们也担心全面铺开以后,财政补贴的压力必然增加。而且这种补贴一旦实施,就不可能收回来,只可能增加,不能减少。因此,地方财政存在补贴的顾虑。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建立巨灾补偿基金的条件下,如果发生大灾需要巨额赔付时,财政无力赔付,政府将失信于民。
4、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人员既要把握娴熟的保险经营经验,又要把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否则无法正常经营。目前各类保险机构尚未具有具备既懂保险经营,又懂农业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四、加快推进政策性玉米制种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必要性的认识。要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纳入我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实施优惠的税收、立法及资金补贴等政策,真正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在农村经济中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
2、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立法、税收、在保险和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增加农业风险基金额度,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给予一定的补贴,为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农业再保险提供经济支撑。要优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税收政策,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还可实施国家财政紧急援助政策,促进农业保险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农业保险特别是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农业再保险立法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针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滞后的实际,要采取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探索发展多种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发展体系。一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对高风险的农业保险业务。二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作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必要补充。三是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业务。四是引进外资专业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及农村保险的力度。五是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实施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真正形成组织多形式、所有制多结构、业务多层次、融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4、加强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法制建设。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及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农业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法制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经营行为,确保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