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川农业[2011]20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12年大春种子即将全面上市,为确保种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可靠,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加强2012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种子市场监管的责任意识
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保障种子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种子质量,对促进农业稳产增产,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是各级农业、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确保2012年大春种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可靠,为全年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做好春耕备种工作,保障大春种子有效供应
我省2011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收获面积有较大幅度增长,2012年种子供应较充足。当前,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种子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种子供需总量、品种结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等情况,加强种子市场供需信息调度,组织好货源,指导好种子调运和区域间的余缺调剂,确保春耕生产用种需要。
三、强化价格监控,确保种子价格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收购、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跟踪监测价格走势变化,第一时间发现种子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等异常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依法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制批零差率等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种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四、强化质量监测,确保用种质量安全
2012年,农业部将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执法年活动,加大对种子市场抽检力度,上下联动,在全省大中型种子批发市场及乡镇零售市场开展大范围的种子质量抽检活动,严厉打击假冒、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环境。要对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质量指标进行严格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进行查处,避免劣质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大春生产用种质量安全。
五、做好宣传推荐,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用种
各级农业、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保持种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在春耕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科技培训、示范、高产创建等活动,向农民推荐适合当地种植的主导优良品种,引导农民正确选种,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种,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为夺取我省明年粮食丰收打下基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