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下达你单位2011年第二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万元,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主要用于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贷款的贴息补助。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收到资金15天内,将项目资金转拨各承储企业。各承储企业要设置“农业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连同第一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和财务司。
附件:2011年第二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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