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2月23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陈海松韦晓兰)12月23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检院督办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刘强、李朝勇等2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被告人刘强(男,44岁,湖北省松滋市人)、李朝勇(男,38岁,陆川县古城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在南宁市合伙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广西佳稻种业有限公司(简称佳稻公司),因李朝勇不方便出面,由李朝勇的侄儿李钦文(另案处理)出面任公司监事,刘强任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11月,刘强与李朝勇合谋从湖北省武汉国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价值51.6万元的散装“珞优8号”杂交水稻种子共6万斤运到陆川县,在没有取得广西金稻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下,雇人仿冒印制了该公司在广西销售“珞优8号”种子用的包装袋分装。
刘强在非法销售约1.9万多斤“珞优8号”种子,非法获利61840元之后,被该公司发现并通过北流市农业执法单位扣押了500多斤。尔后,刘强回收了卖出的种子1.79万多斤,连同尚未卖出的种子一起运回湖北省其外甥向波家里存放,后由武汉国英种子公司的广西、湖南区域代理商杨寒直向湖南省出售了3.6万斤,剩下的2.1万多斤则卖给饲料厂。经广西农业厅证实,佳稻公司在广西农业厅没有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没有分装种子的资格。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高检院列为督办案件。经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强、李朝勇分别于2011年4月20日、5月12日逮捕。同年6月24日,玉林市检察院移交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今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