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核发机关
二、 审核要求及标准
(一)申请草莓种苗原原种及原种经营许可证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2、人员:具有专职草莓种苗质量检验人员1名以上,要求具有农学、园艺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或从事草莓种苗检验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并取得本市种子管理机构开展的草莓种苗质量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具有专职草莓种苗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要求具有农学、园艺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3、设施:具有20平方米以上植物组织培养室一间; 6平方米以上无菌操作室一间; 10平方米以上种苗质量检验室一间; 300平方米以上配有防虫网的隔离温室一栋; 2000平方米以上能够满足组培苗驯化炼苗条件的保护地(温室或大棚)及具备20平方米以上满足种苗贮藏的低温库1间。
申请草莓生产用苗的企业,还须具有种苗生产的土地100亩以上;用于种苗生产的塑料大棚10栋以上;100平方米以上种苗包装车间一间。
4、设备:具有超净工作台2台以上;50升以上高压灭菌设备2台以上;除湿机1台以上;光照培养箱1台以上;电冰箱1台以上;PCR扩增仪1台;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凝胶成像系统一套;电泳设备一套;移液器一套;能够进行脱毒检测的试剂盒若干。具备能够满足植物组织培养的空调、培养架、玻璃器皿等设备。
申请草莓生产用苗的企业,还须具有种苗生产用灌溉设备及相应农机具;能够进行种苗运输的冷藏车1台以上;相应包装设备。
以上设备须申请企业自有产权。
5、经营场所:具有固定营业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草莓种苗商品苗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2、人员:具有专职草莓种苗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要求具有农学、园艺或者相近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并经本市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培训过草莓种苗生产技术知识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3、设施设备:具有稳定进行种苗生产的土地100亩以上;具有用于种苗生产的塑料大棚10栋以上;具有种苗生产用灌溉设备及相应农机具;具有20平方米以上低温库一间;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种苗包装车间一间及相应包装设备;具有能够进行种苗运输的冷藏车1台以上。种苗生产设备需申请企业自有产权。
4、经营场所:具有固定营业场所50平米以上。
三、申请草莓种苗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苗生产、检验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组培室、种苗检验室等设施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苗生产、检验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申报之日起3年以上;
(五)核发单位规定的其它材料。
注:本标准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