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种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可靠,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川农业[2011]204号)要求,南充市出台2012年大春种子市场监管意见,明确了任务、职责和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二是规范包装标识,正确宣传品种,依法销售;三是加强良种补贴品种的管理;四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五是推介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六是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南充市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