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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管理新政改革延长过渡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李晓芬  浏览次数:440
 

    海南农药新政改革有了新的动作。近日海南省农业厅、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过渡期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农药经营企业(店)过渡时间由原来的201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届时没有另行规定的,凡未重新申请到新的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

    去年6月海南省农业厅发布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2011年底完成批发、零售企业的招投标、新《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允许许可证已过期的农药企业(店)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继续正常经营,此后凡未重新取得新证的不得继续经营。

    然而海南农药新政改革推行进度比预期明显缓慢,就公开消息来看,批发企业招投标工作一直未见进展,市县方面只有三亚、乐东少数地区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称农药经营许可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而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面广、工作复杂。目前海南省一年一度的冬季瓜菜生产高峰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冬季瓜菜生产用药安全和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平稳过渡,结合海南实际,过渡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

    据海南省农业厅统计显示,海南全省2123家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店,截至2011年12月《农药经营许可证》已到期的农药企业(店)有1023家,占48.2%;至2012年6月到期的共有1602家,占75.5%,届时大部分农药经营网点的经营许可证均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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