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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生物安全评价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浏览次数:222
 

索 引 号: 07B090203201200026  信息所属单位: 科技教育司
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文    号: 第1693号             生成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生效日期: 
内容概述: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生物安全评价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2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第98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转基因抗虫棉生物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已经简化的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基础上,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请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1要求申请。

  四、对于上述类型1、2,按照附件1要求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由我部统一组织检测(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2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第98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   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报书.doc

  附件二:   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检测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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