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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着力示范 福建省努力推动种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30  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  作者:唐航鹰  浏览次数:281
 

    三、2012年工作意见

    2012年我省种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强化监管和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工程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科企合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良种供应安全,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今天的会议,即是一次系统、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见的会议,同志们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方案,提出种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省种子总站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照我省实施意见的内容,逐项落实工作,推动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省农业厅。我厅将进一步与各有关部门协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开展做大做强种子企业专题调研;研讨科企合作和科企分工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问题,三是落实促进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政策,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省级重点种子企业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和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商业化育种。四是与省发改委联系,制定对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争取省级投入资金,分期分批建设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品种试验鉴定站、种子生产基地。

    (二)继续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工程

    2012年,围绕农业生产实现“优质、生态、安全、高效”这一总体目标,继续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工程,通过“三抓五加强”,即水稻抓优质、抗病,“旱作”抓优质、专用,蔬菜抓高效、特色,加强品种示范、加强良种繁育、加强良法配套、加强产业开发,加强绩效管理,积极示范一批优特品种、扩繁一批优质种子、应用一批配套技术、带动一批特色产业,不断加快各类农作物优质、专用、高效、多抗新品种示范推广,推动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优质专用率和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在优质稻品种推广、地方名特优品种资源开发、大棚反季节蔬菜生产以及良种带动产业化开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计划省级精选高档优质稻品种甬优9号、中浙优1号、嘉优99,抗病优质稻品种福两优366、赣优明占,紫色甘薯品种莆薯18、徐紫薯22,优质食用花生品种莆花1号、中抗青枯病花生品种福花3号,加工出口甜玉米品种上品、花糯玉米品种鲜玉糯4号,出口创汇高萝卜硫素青花菜品种福青1号,地方特色品种亚达1号蜂斗菜、白口姜等50个优质、专用、高产、多抗农作物新品种;以及以稻曲病防治为重点的优质稻无公害栽培、优质再生稻低留桩机收栽培,花生黄曲霉防治、大豆高效种植模式、大棚蔬菜无公害生产、优质稻高产制种等配套技术10项,建立省级新品种核心示范片5万亩,展示点100个,推广500万亩。通过项目实施,辐射带动全省建立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片20万亩,扩繁优质种子1000万公斤,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800万亩以上,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3.5%,主要粮油作物优质专用率达80%以上。

    1、水稻抓优质、抗病新品种示范推广

    突出优质、兼顾抗病,积极推广不同生育熟期、品质档次和生产用途的优质稻品种,满足我省不同生态区域、不同海拔、不同耕作制度、不同生产用途的需要,实现各个稻作区优质稻品种的全覆盖,促进优质稻面积进一步扩大,优质率进一步提高,品质档次进一步提升。计划在闽侯等35个县(市、区)建立省级优质稻新品种示范片1万亩,展示点50个。其中:重点在建阳、沙县、上杭建立省级优质稻新品种精品核心展示示范区;在闽侯、连江、浦城、涵江、南安等县(市、区)分别建立甬优系列、中浙优系列、嘉优系列、台粳系列和两优系列高档优质稻品种千亩示范区;在永安、闽清、顺昌等县(市、区)建立佳辐占、宜优673、Y两优1号等优质再生稻新品种百亩示范片;在永泰、德化、泰宁等县(市、区)的稻瘟病重发区建立福两优366、赣优明占、eII优315等抗性较强的优质稻品种百亩示范片。2012年全省优质稻推广面积达860万亩,优质率达68%,比2011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其中二级以上高档优质稻推广面积占优质稻推广面积40%,比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

    2、“旱作”抓优质、专用新品种示范推广

    突出优质食用与加工专用,重点在龙海、长乐、南安、福安等县(市、区)示范推广优质菜用马铃薯新品种中薯3号、克新19号;在宁化、惠安、连城、罗源等县(市、区)示范推广优质食用甘薯新品种广薯87、徐紫薯2号、龙薯14号和莆薯18,淀粉加工专用甘薯品种泉薯9号、金山208,地瓜干加工专用甘薯品种泉薯10号、福宁薯12号和龙薯15号;在建瓯、漳平、长泰、松溪、霞浦等县(市、区)示范推广优质食用甜糯玉米品种粤甜16号、美玉8号、鲜玉糯4号和加工专用甜玉米品种上品;在福清、石狮、新罗等县(市、区)示范推广高油花生新品种泉花6号、优质食用花生品种莆花1号和抗青枯病花生品种福花3号;在清流、顺昌等县(市、区)示范推广专用大豆新品种桂夏豆2号。着重在龙海、宁化、建瓯、福清、清流县(市、区)分别建立省级马铃薯、甘薯、玉米、花生、大豆精品核心展示示范区。

    3、蔬菜抓高效、特色新品种示范推广

    与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布局相衔接,突出高效、特色,积极与农友种苗公司、漳州瑞克斯旺公司、福建利农公司等蔬菜种子企业和生产企业合作,大力引进开发台湾、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高效蔬菜新品种,重点在连江、仙游、漳浦、龙海、翔安等沿海地区示范推广出口创汇型青花菜、胡萝卜、毛豆新品种,在福清、同安、平和等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地区示范推广大棚设施反季节辣椒、番茄、苦瓜新品种,在寿宁、政和、漳平等高山区示范推广高山反季节花椰菜、大白菜、萝卜新品种,在建瓯、闽清示范推广南菜北调豇豆、番茄新品种。大力加强地方特色蔬菜品种资源的搜集,开发推广蜂斗菜、白口姜等一批地方特色蔬菜品种。同时,在示范与展示基地展示后备高效特色蔬菜新品种300个。着重在福清、翔安建立省级蔬菜新品种精品核心展示示范区。在福建利农集团泉港基地,征集省内外种子企业的蔬菜新品种,进行集中对比试验和集中展示示范,争取把基地建设成为品种最多、参与企业最多的蔬菜品种试验和展示基地。并使展示、示范工作常态化,每年推出一批蔬菜新品种。

    三、精心布署,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1、依法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在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树立“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的思想,一定要根据种子政策法规的要求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11年25号)的具体规定,对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条件、设施条件、技术人员条件、生产基地条件、品种条件等逐一审查,缺一不可。既要严格审查种子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又要切实加强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实地考察和专业性技术审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持证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要积极开展持证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活动,确保持证企业常态保持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要求,种子生产条件符合标准,种子晾晒、烘干、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仪器)数量完备和性能良好,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技术人员人数齐全和资格证明有效。对于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中存在资质条件不再符合发证要求的种子企业,要切实按照种子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严禁不上报、走过场、久拖不决等行政不作为的工作方式。

    3、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全省种子质量监督工作。省以及7个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条件和技术优势,增强检验能力,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实施辖区内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同时,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为重点的抽查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工具增强抽查结果的影响力,提高抽查有效性。实施春季、秋季两次市场抽查和一次冬季监督抽查,计划抽检150家(次)种子企业,600-800份样品,其中省级180个批样、市级420-620个批样。做好2011年生产或调入杂交水稻种子纯度的海南鉴定和当地鉴定工作,做到组织到位、鉴定数据准确、及时、有效。指导各地适时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和自检工作,包括省、市、县级种子贮备的种子质量跟踪检验工作,确保贮备种子安全。

    4、继续加强品种管理。继续加强水稻、玉米、大豆试验品种的转基因检测与DNA指纹鉴定工作;组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分作物、分片区、分时段,开展省级区试点的现场检查、考评与指导,着力提高品种试验质量;进一步完善品种审(认)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水平;继续做好品种退出工作;完善省级品种标准样品库建设,做好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工作与保存工作;对2000年以后审定通过的水稻品种再次进行全面的征集,为加强品种管理打好基础。完善省级区试点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整顿种子生产基地秩序。种子基地是保障种子来源和抓好种子质量控制的源头,对种子数量的余缺和种子质量的优劣起着主导和关键作用。各市、县种子管理站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优势,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种子基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支持,及时消除问题和隐患,规范种子生产秩序。特别要积极配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决打击无证生产和抢购、套购、打“白条”、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确实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春节后,拟在建宁县召开一次全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座谈会,邀请基地县、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共同研讨规范制种基地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6、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为了提升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进行种子市场现场检查和样品抽检时,要联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执法合力,确保现场检查和样品扦取后查处违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提高执法管理威慑力。

    7、加强种子执法年监督检查。结合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等工作,省站统一组织执法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活动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批评。

    (四)开展优质服务,服务种业发展。

    1、做好种子检验机构和检验员的考核管理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抽查材料、能力验证等方式,对通过考核的7个市级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技术工作正常开展,检测能力得到良好保持。继续做好宁德、莆田检验机构的考核准备工作。组织实施2012年度的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员和企业检验人员考核和持证检验(人)员审查工作。适时举办检验技术培训班,为管理部门和种子企业培养合格检验员或检验人员。

    2、积极开展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省建立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对杂交水稻和大宗蔬菜种子的生产面积、品种结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监测与预警,提高供种保障能力。一要切实转变观念,对种子生产和供需信息的调度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将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工作作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各级种子管理站要把高素质专业人员安排到种子信息工作岗位,要在工作条件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二要着重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的信息调度。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要对当地杂交水稻制种的面积、组合、产量、质量、收购价、制种管理方式、存在问题等信息进行科学、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调度,要分类准确掌握“两系”稻和“三系”稻种子的生产信息,早稻、中稻和晚稻种子的生产信息,主导品种和搭配品种的生产信息,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搞好余缺调剂和促进种子产业发展服务。三要着重加强种子供需的信息调度。在农作物种子的供应季节,要分类准确掌握种子类型的供求信息,种子类别的供求信息,主导品种和搭配品种的供求信息,为搞好余缺调剂和引导农导购买适宜当地种植的“对路种”提供基础。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农作物种子数量、品种的调入情况,及时统计和分析种子的供应进度,准确掌握种子余缺情况,为引导企业不违农时地调剂余缺、顺畅供应“及时种”,保障种子数量安全提供基础。四着重抓好部级种子信息点的信息调度工作。被农业部列入种子基地信息点和市场信息点的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分析数据,科学处理调度,按时保质上报有关信息。

    3、加强种子顶目监督检查。我省在建项目15个,其中:种子工程项目8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7个,分别是:泉州、龙岩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南安、建阳、龙海市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地、福建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浦城县优质杂交水稻种子繁育基地、福安市国家级优质常规稻种子繁育基地。2006-2008年立项的项目有7个,分别是龙岩市、泉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南安、建阳市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福建省叶菜专用型甘薯原原种扩繁基地、三明市沙县高优杂交稻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泉州市花生新品种原原种繁育基本。这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农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组织建设,龙海、建阳、南安三个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已基本完成,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和档案资料整理,在组织自验收的基础上,申请农业厅验收。其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抓紧时间,集中人力和精力,尽快组织实施,争取今年内基本完成项目内容。
4、加强良种场指导与服务工作。一是继续扶持良种场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区试、展示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良种场基础设施,提升良种场承担国家级、省级农作物试验示范的能力与水平。二是积极投争取惠农惠场政策,争取支农强农项目落户良种场。

    (五)加强种子储备管理。

    2012年全省仍按可供50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的种子量进行分级储备,其中省级储备可供15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的种子量。共储备295万公斤种子,其中杂交稻82万公斤(新储30.5万公斤)、常规稻181万公斤、玉米和大豆32万公斤。继续委托福清市种子管理站等单位承担省级种子储备任务。

    1、进一步加强种子储备期间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一是加强储备种子生产基地的检查。对各承储单位储备种子的生产基地进行检查,以落实种源。二是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入库及种子储备期间,由省种子总站委托有关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承储单位储备的种子进行抽检,把好种子入库质量关和保存质量关。入库后,每季度监督抽检一次,确保储备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加强后期的检查验收。每年4-5月,市场供种基本结束后,由省农业、财政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验收。三是加强储备品种的品种真实性检测。

    2、进一步规范储备种子转商程序。储备种子承储到期后,各承储单位应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拍卖,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确定合理起拍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少转商损失。同时要及时向省厅上报拍卖时间和地点。要求当地农业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转商全过程的监督,杜绝转商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造假行为。转商处理完毕后,要尽快向省厅行文申请拨付转商亏损补助,并附储备种子购种发票、银行汇款凭证、进出仓凭证、拍卖相关材料。

    3、进一步规范种子采购程序。2012年计划杂交稻采购全部采取公开邀标方式进行。要求必须具备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条件,储备种子要在本省制种基地生产且信誉良好的种子生产企业参加竞标,并做好充分市场调查,确定合理的最高控制价和最低限制价,避免企业恶性竞争,使收储种子的价格控制在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同时要请当地农业纪检、监察机构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4、力争设区市、县两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有新突破。针对当前部分设区市、县两级储备资金不能落实,导致储备任务难于完成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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