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度种子企业加工及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1年12月份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考核,有84位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见附件1);有82位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见附件2)。
二、2011年度及以后经考核合格取得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每两年审查一次。定期审查采取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保持和更新种子加工贮藏知识的方式。培训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种子加工、贮藏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加工贮藏新知识和新方法等。继续教育培训由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开展。
三、加强种子加工、贮藏技术队伍建设是提升种子加工、贮藏技术水平,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持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促进他们钻研业务、发挥才干、服务种业,为建设我省现代种子产业多做贡献。
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在审核、审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监督检查持证企业资质条件的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法规规定。对于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审核、审批;对于持证人员已离岗或资格证书已失效但仍在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