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区种子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广西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西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在全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两年种子执法年和2011年种子质量安全月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厅决定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制售假劣种子现象多等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2012年继续加大品种退出力度,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办法》要求,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没有按期提交标准样品和不适宜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清理,提出退出名单,于2012年3月份提交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对确定退出的品种按照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
(二)清理一批企业。对条件不符合准入要求、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完善一批规章。根据农业部要求,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三)重点区域:以制种产业优势区域和主要种子交易集散地为重点,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种子市场监管。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整治行动
1.企业清理行动
(1)活动时间:2012年1—6月。
(2)活动目标:全区持证企业。重点对条件不符合准入要求、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3)清理依据:对 2011年9月25日前发证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07〕61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对 2011年9月25日后发证的,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
(4)工作内容:对自治区、市、县各级发证机关核发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档案进行检查,并抽取部分种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其注册资金、技术人员、加工包装仓储和检验设施等是否符合准入要求,是否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是否建立了完整规范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5)检查方式:自治区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自治区级发证企业进行核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发证企业进行核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发证企业进行核查。
2、春夏两季种子市场检查行动
(1)活动时间:2012年1—3月(春季)、6—7月(夏季)。
(2)活动目标:规范企业主体,打击违法行为,监督抽查种子质量,净化种子市场,确保用种安全。
(3)活动重点:开展春季水稻、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组织种子市场检查,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标签检查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品种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侵权、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
(4)检查范围、方式及工作要求:
①检查作物。以水稻、玉米和西甜瓜种子为主。
②检查区域。全区14个市,每市重点抽查2个用种大县,每县至少抽查3个乡镇,主要抽查当地重点市场。
③检查方式:对在广西境内注册的500万元以上种子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每个企业不少于2个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田间小区纯度种植鉴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交叉检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种子市场检查。6—7月,自治区农业厅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地督察。
④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执法手续,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市场监管。
3.水稻杂交种子亲本繁殖田间花期抽检行动
(1)活动时间:2012年5—6月、9月。
(2)活动目标: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开展春秋水稻杂交种子亲本繁殖田间花期抽检,努力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3)活动重点:在水稻种子亲本繁殖关键时期,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根据各地市上报制种面积,在种子生产区域组织开展水稻种子生产花期抽检。
(4)检查内容:
①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种子生产许可证相符。凡属代制“两杂”种子的生产单位,有无代制种子的预约生产合同。
②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制定种子质量保证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③检查种子生产田的隔离、去杂、去雄、去劣等是否达到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④检查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4.秋季蔬菜种子专项检查行动
(1)活动时间:2012年8—11月。
(2)活动目标:加强蔬菜种子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蔬菜种子行为,确保秋冬种蔬菜用种安全。
(3)活动重点:一是开展蔬菜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对扦取的种子样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二是严查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种子质量是否合格、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
(4)检查范围、方式及工作要求:
①检查作物:重点检查蔬菜种子。
②检查区域:重点检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百色5个市的蔬菜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
③检查内容: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等。
④工作要求: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规范操作,保证程序合法,留存相关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确保为实现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二)完善三项管理制度
1.完善品种管理制度。根据农业部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情况,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品种命名、品种审定、品种退出制度。一是确立品种名称的唯一性,建立品种信息检索系统,着力解决“一名多品、一品多名”,“夸大宣传”等问题;二是严把品种审定关,提高品种参试条件,强化区域试验管理,加强抗性鉴定,提高区试质量,完善品种评价体系;三是完善品种退出制度。
2.完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并及时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优化种子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和经营种子行为。
3.完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档案记载文书格式,强化种子质量可追溯管理。
(三)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1.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一是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二是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
3.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方案,精心推进种子执法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种子管理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种子执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负责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组织实施。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报告,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公开信息,加强宣传报道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通报
自治区农业厅在执法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现场指导,并对活动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活动效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责任落实表(见附件),及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