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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07  来源:中国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40
 

    2012年1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扣《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结合山西实际,提出了建设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省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突破性优良品种10~15个;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长期稳定的玉米、小麦、马铃薯、杂粮、瓜菜等作物种子生产基地100万亩;整合培育20~30个种子骨干企业,打造5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力争有1~2家成为上市公司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现代种业发展要坚持创新引领、企业主体地位、产学研相结合、扶优扶强、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首要任务,把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做大做强种业的关键支撑,把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作为整合种业资源的重要切入点,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促进种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现代种业发展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种业创新体系;二是推进机制创新,培育现代种业企业;三是加强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四是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五是规范品种试验,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六是完善储备制度,提升抗灾救险能力。主要任务中强调,明确种业科研分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承担,商业化育种重点由种子企业承担,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事企脱钩”。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并购优势科研单位和中小种子企业;支持大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种子繁育基地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种子繁育基地村。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和县乡村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增加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数量;建立市、县种子储备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育繁推一体化”龙头种子企业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加强种子企业和种子管理机构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资金和项目。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事业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加强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建立玉米、小麦、马铃薯、杂粮和瓜菜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支持水利设施配套和基地道路建设。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种子生产加工收储补贴政策,对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给予补助,开展玉米、马铃薯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将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市、县种子管理部门管理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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