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种植发(2012) 15 号
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我区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确保我区2012年广大农民的用种安全。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我区种子市场品种多、企业小、制售假劣种子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坚决按照农业部有关的规定和要求,退出一些品种、清理部分企业、查处有关案件。
(一)退出一些品种。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按时提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要求和规定。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2012年11月底前,对未按自治区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并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
(二)清理部分企业。对在农业部和自治区监督抽查中连续两年不合格和市场检查中套牌侵权的企业;在2012年9月25日到期将达不到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有关案件。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群众投诉的涉嫌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监管重点
2012年,我们将在2011年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种植特点,扩大查处的地区和作物,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玉米、向日葵、马铃薯和当地主要农作物种子。
(三)重点区域:赤峰、通辽、兴安盟、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等主要种子生产和用种地区。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活动
2012年3月上旬,在种子入库、加工旺季,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企业为重点的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届时将派出2个抽查组分赴9个地区的50家企业开展种子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2012年4-5月上旬,在种子销售旺季,组织开展以种子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届时将抽调部分盟市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东西两组开展交叉检查。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活动
2012年7-8月,在玉米、向日葵种子制种和马铃薯种薯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地市和县级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自治区将对重点基地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执法年方案的要求,各盟市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重中之重,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针对当前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行为存在诸多问题的具体情况,在各项活动开展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各项检查活动科学、规范、 准确。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通报
各级种子执法部门要加大种子执法年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执法年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及时公开一些检查结果和案件处理情况,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附件:
1、2012年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方案
2、2012年种子市场检查行动方案
3、2012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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