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2012〕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农业部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规范种子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种业健康发展。近两年,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效显著,种子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仍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繁重。为认真做好2012年我省种子执法年工作,进一步净化我省种业市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2012年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2年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种子 执法年 通知
抄 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2012年四川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农业部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确保全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农业“稳定粮食生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净化我省种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以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为目标,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品种管理,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品种选育者、品种试验者和品种审定者的行为,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二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三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四是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对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生产经营资格。五是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完善品种管理制度,提高品种试验质量,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对未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的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按程序公示后退出。
该任务由省种子站品种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在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组织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种子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其中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检查内容为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
该任务由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和市场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
(三)加强种子基地监管
监管内容:积极配合农业部开展的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在种子播种、花期和收获等关键季节,有针对性地对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加强巡查,并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查扣违法生产的种子;会同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出调入种子,特别是对外代繁代制种子加强植检抽查,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探索基地管理模式,明确有关各方权利和责任,逐步推行规范合同;建立违规种子生产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为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提供线索。
工作分工:该任务由省种子站生产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生产基地及组织生产的企业逐一清理,省种子站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抽查、督查。
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现结合,一是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生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逐一审核,对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品种、地点、有效期等项目从严把关。要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依法许可的生产制度,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不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二是坚决维护种子生产正常秩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基地的统一规划、管理,要对种子生产地点、品种、面积等情况进行备案审核;要强化种子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建立并检查企业种子生产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当年种子生产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地点,对不按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企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留后患;要督促种子企业做好农户技术指导,在杂交种子制种关键期,组织开展田间质量,严查超范围制种,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种子生产,严禁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三是切实加强基地种子收储监管。在种子收购季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收储工作的监督管理。一要积极引导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合理确定种子收购价格,对发生的分歧组织协调、协商解决。二要督促企业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及时收购且做到“全产全收”,依法查处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利益。三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收储种子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四要高度重视制种农户种款兑付工作,督促制种企业及时兑现农户制种款,保证制种农户利益及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监管内容:各级许可机关对企业逐一检查,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近两年执法检查没有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的、部省质量抽查、市场检查有问题以及未按规定报告经营状况的企业。要加强许可事后监管,全省要积极实行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统一格式,认真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具体每个企业检查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ƒ品种权证: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人员资质: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档案材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按规定每年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无证或不按证照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工作分工:该项任务由省种子站生产管理科和市场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检查,农业部及省农业厅组织交叉检查。
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2007]13号)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进行检查。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和近两年各级抽检中有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我省清理企业举报电话为:028-85579500。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厅成立以牟锦毅副厅长为组长、种子站站长付洪、政策法规处处长杜志仁为副组长,省种子站、政策法规处、计财处、科教处、市场信息处、粮油处、经作处、植保站、植检站、蚕业站、信息中心、农业宣传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站牵头负责,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配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在2010年和2011年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方案,加大投入,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省农业厅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种子企业、种子生产规模、种子市场等具体情况,在认真总结2010年和2011年种子执法年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基地、重点市场的检查,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公开信息,加强协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及时公开、上报。要以中国种业信息网、四川种业网和四川农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品种审定、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等信息查询,做到种子管理信息共享。
(五)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专项经费,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