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12〕7号
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搞好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行为,保障种子有效供给和农业安全生产,农业部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根据农业部农办种〔2011〕14号文件要求,制订我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厅种子执法年活动协调小组联系,以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
联系人:省种子总站 王仁杯,电 话:0571-86757067
省农业执法总队 何伟军,电 话:0571-86757828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严格品种审定,加大不适宜品种退出力度,强化种子生产基地、许可、标签、档案和备案登记管理,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活动目标
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四个一批”(即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和“五重一大”(即突出监管重点内容、重点作物、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查处重大案件)的总体要求,严格品种试验,提高品种审定质量,退出不适宜种植品种;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行为;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强化非持证种子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提升企业和经营者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品种退出。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和《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浙农便〔2010〕116号)的要求,告知并督促辖区内品种选育单位(个人),做好标准样品征集工作。对于2012年4月30日仍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已审定通过品种,将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
(二)开展四项整治行动。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开展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与标签、许可、档案、备案登记和品种审定及授权等全程监管。扦取种子样品,检测种子质量。对于跨省案件查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对于跨市案件,有关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沟通,进行联合查处。
1.冬季种子(企业)市场检查行动。由省本级组织实施。结合种子市场检查,宣传贯彻国务院种业发展意见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检查省内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生产经营许可、档案和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等情况;扦取省内企业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检测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及其真实性。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由全省各市组织实施。检查作物:水稻、玉米、大豆、棉花、西瓜、蔬菜以及进口作物种子;检查内容: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范围、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档案和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等;检查范围和数量:各市重点检查本辖区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其中杭州、金华市每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和15个基层种子门市部,其他各市检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扦取2个样品、检查2个标签和所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检测项目: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增加品种纯度和真实性检测。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各市种子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夏季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时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有关部门对种子生产基地、许可、品种侵权以及抢购套购等问题的检查,核查种子生产地点、生产条件、生产面积、生产档案、生产合同、品种名称和原种及其亲本种子来源,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疫区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在种子生产苗期、抽穗扬花期,组织开展对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制(繁)基地进行巡查,对田间品种纯度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不合格生产基地,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有质量风险隐患的,要跟踪监管。
4.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由全省各市组织实施。检查作物:小麦、油菜以及蔬菜作物种子;检查内容: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范围、非持证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档案和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等;检查范围和数量:各市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市检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扦取2个样品、检查2个标签和所有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及适宜种植区域与授权情况;检测项目: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监管。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原则,加强许可事后监管,重点为2010-2011年没有检查到或者整改未到位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企业(经营者),加强对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种子、违规制作标签和档案等检查,开展非持证种子经营者登记,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者)。
(四)查处种子违法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投诉和检查到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严格处罚;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已停止一年以上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或屡次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省种子执法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问题还比较突出,给农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市、县上下联动,种子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加大种子管理和执法力度,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并与常年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切实地抓紧抓好。省厅成立种子执法年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省种子总站、省农业执法总队和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协调小组,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导。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以省、市组织为主。因此,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厅制定的2012年度“绿剑”春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和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针对当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组织实施。省厅将在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等重要时段派出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指导督查,并对各地执法活动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三)抓好培训,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与实施方案等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品种、标签、档案、许可检查和案件查处,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种子质量抽查必须要有2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扦样员资格)参加扦样,扦取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备样,一份送检),如扦取的样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种子,应当做好种子生产商的确认;种子质量检测结果要及时通知被抽样企业和种子生产商,并做好异议处理;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执法年活动先进经验和取得成效,加大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搞好总结,按时上报。各地在种子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检查表统一由省种子总站负责制作印发)、范围、数量和要求进行检查,并搞好工作总结。在检查结束后,各市分别对辖区内春季市场、秋季市场、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企业(经营者)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与结果汇总表(省种子总站另行印发)报送省种子总站。行政处罚结果与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
五、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省本级组织宣贯种业发展意见及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对省内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进行抽样。
2012年1月:省厅制定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人员培训。
2-4月:补征集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将标准样品上交省种子总站。省种子总站组织检查省内杂交水稻生产企业种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生产经营资质和档案管理情况。
2-3月:各市组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并将春季市场检查情况工作总结与结果汇总表报送省种子总站。扦取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测。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对省内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质量进行检测。
3-4月: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对各市春季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对在海南种植的杂交水稻品种纯度进行田间鉴定。各市将春季种子质量检测结果通知被扦样企业(门市部)和种子生产商,并征求异议。省农业厅对未提交标准样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公示后予以退出。
5-6月: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对夏季生产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苗期进行检查。
6月: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对非持证种子经营者进行全面备案情况检查登记。
7-8月:各市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对夏季生产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基地抽穗扬花期进行检查,对制(繁)田品种纯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与结果汇总表报送省种子总站。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对各市春季扦取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品种纯度进行田间鉴定。
8月:各市将春季市场种子质量抽查结果报送省种子总站,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对2011年通报的种子经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落实,组织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将企业整改、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总站。省厅总结全省春季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8-9月:各市组织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并将秋季市场检查情况总结与结果汇总表报送省种子总站。扦取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测。
9-10月: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对各市秋季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各市将检测结果通知被扦样企业(门市部)和种子生产商,并征求异议。
10-11月:各市将秋季市场种子质量抽查结果报送省种子总站,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对春季市场检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再落实。组织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将企业整改、清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总站。
12月:省厅总结秋季市场检查结果和全年种子执法工作,并报农业部。根据农业部通报,按照属地管理对检查不合格企业和经营者进行查处,各市统一将查处结果与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