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相关事宜的函
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1]366号)要求,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自治区种子协会决定2012年3月上旬举办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班。
因新《办法》要求“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从事加工贮藏及检验员等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原统计培训人数不够准确,请有关盟市种子管理站重新统计本辖区参加培训人数,并于2月23日前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行业发展科,统计人数确定后,即通知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联系人:王亚鑫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86603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