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保护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整顿种子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促进广西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和交叉执法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全区农作物种子执法协调联动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12年2月20日—3月30日,各组根据各地种子销售实际情况安排交叉执法检查。
四、分组安排
第1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谢燕萍副站长为组长,成员为桂林、贺州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各1名,负责检查南宁、崇左、防城港市。
第2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马善团副站长为组长,成员为玉林、梧州、防城港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各1名,负责检查百色、河池市。
第3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唐忠平副站长为组长,成员为钦州、南宁、来宾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各1名,负责检查桂林、贺州、梧州市。
第4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黄宇红副站长为组长,成员为百色、柳州和河池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各1名,负责检查钦州、玉林、北海市。
第5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聂绍中副书记为组长,成员为北海、崇左、贵港市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各1名,负责检查柳州、来宾、贵港市。
五、检查内容
(一)检查生产、经营的种子种苗是否假种,质量是否达标;
(二)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三)检查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副证,生产应当备案的果树种苗是否按规定经过备案;
(四)检查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
(五)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违反规定经营、代销来自无种子生产许可证者或者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是否违反规定向无相应种子生产许可证者、无相应种子经营许可证者提供主要农作物亲本种子;
(六)检查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已按规定通过审(认)定;
(七)检查经营的种子是否按规定经过检验、包装,是否按规定附有规范的种子标签;
(八)检查经营的种子种苗是否经过检疫,特别要检查柑桔种苗是否感染黄龙病,对感染黄龙病的柑桔种苗,要移交植物检疫部门销毁;
(九)检查生产、经营的品种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十)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听取各地种子管理工作汇报,重点介绍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对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种子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能够立案的,必须立案查处。
(三)规范行为。市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各检查组要对本组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于4月10日前送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以便对此次活动进行汇总。
七、其它
各检查组的检查时间和联络员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