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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种子企业清理活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18  浏览次数:361
 
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国种子执法年活动成果,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提升种子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关于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规范种子行政审批程序。对条件不符合准入要求、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活动时间
20122-7月。
四、清理依据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 2011925日前发证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桂农业发〔200761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对 2011925日后发证的,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
五、工作内容
(一)对各级发证机关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档的档案全面检查,检查许可条件是否具备和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二)对部分种子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是否按许可证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等。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
 2月至3月,区、市、县级发证机关对各自存档的种子企业申请档案进行自查,检查企业的注册资本、种子技术人员、检验、加工、仓储设施等证明材料是否完备。
(二)检查
14月,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会同自治区农业厅法规处、安监处,从桂林、玉林、南宁、柳州市种子管理站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治区农业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随机抽出10个种子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2、各市农业局(农委)于410前将市级核发的所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档案送交给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由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组成检查组对各市送交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
3、各市农业局(农委)成立工作组对辖区县级发证企业的申请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核查。
(三)整改与撤销
根据谁发证,谁管理原则,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530日前对检查出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在730日前依法撤销或注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其它
请桂林、玉林、南宁、柳州市种子管理站于320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罗陈鹰,联系电话:0771-218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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