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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0  来源:江西省种子局  浏览次数:404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2]1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江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力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在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基础上,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假冒伪劣现象普遍等三大突出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对未按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

    (二)清理一批企业。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完善一批规章。健全完善品种审定、种子标签管理等规章制度,推动种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监管重点

    突出抓好“五重一大”监管重点,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针对性,提高执法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水稻棉花油菜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作物。

    (三)重点区域:以赣中南和赣西杂交水稻制种为重点的种子生产基地,以全省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的用种大县。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种子加工包装和种子销售市场三个环节。

    (五)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四类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重点行动

    (一)开展三项整治行动 

    1.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

    2011年12月,对我省A证种子企业和进入我省的部发A证种子企业分公司组织开展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按照扶优与治劣并重的原则,对于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的种子企业、水稻种子经营量较小的种子企业、往年反映质量出了问题的种子企业作重点抽查,确保2012年春播用上放心种。(具体方案见附件1)。
    2.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2-6月和9-10月,春、秋两季种子销售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种子市场销售情况,组织开展种子销售市场专项检查。省种子管理局将不定期地深入各地开展种子市场督查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2)。

    3.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2012年5-10月份,在种子生产苗期,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种子生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核查备案企业的种子生产情况;在制种扬花期和收获期,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基地巡查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3)。

    (二)健全三项工作机制 

    1.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要完善跨区案件协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联查,发挥体系整体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二是建立农业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不同层次联席会议,会商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健全案情通报、案卷查阅等程序,确保案件信息交流畅通。 

    3.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实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于2012年2月底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省种子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认真做好种子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使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四)公开信息,广泛宣传报道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及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开。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强化督查,及时总结表彰

    省种子管理局要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并逐级上报,同时对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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