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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五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金川区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392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川区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发展环境,金川区种子管理站在市场监管中严格实行“五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编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四查受委托的经营者开展种子代销业务,是否有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要求经营者将委托经营的作物种类、品种和被委托者的基本情况报金川区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五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完整的经营档案,要求经营档案必须注明购种者姓名、住址,品种名称和数量,并由购种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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