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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贵州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479
 

关于印发《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农发【2012】16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加大我省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11]14号印发】的要求,我委制订了《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有所规范,但制售假劣种子现象任时有发生,种子市场监管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进一步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推进现代种业发展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以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品种和市场准入审核,搞好事前监管,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维护良种供应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通过高效执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二、活动目标
全面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监管行动,建立种子市场日常监管机制;抓好“三杂”种子生产检查,引导企业合法生产,严把种子质量源头关;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案必查,违法必处;启动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种子质量失信“黑名单”;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及活动安排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搞好市场监管工作。
(一)种子市场大检查
在种子进入购销两旺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市场监管计划,市场监管做到不留死角。省农委将组织全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联合检查,具体方案另定
1.检查范围
对春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以及辣椒种子,秋季杂交油菜种子进行监管,加强对马铃薯种薯生产监管,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日常监管。监管范围覆盖各种子企业、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村)种子经营点。
2.检查内容
种子备案登记:主要检查各地种子备案登记情况,对备案申请材料要认真仔细核查,特别是种子来源、生产许可证、品种合法性等材料要逐一审查,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要上报省种子管理站核查。在对经营户的检查中要审查其是否有未备案品种,是否建立经营档案,是否有乱串货行为,补充品种是否追加备案。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有效凭证的开具等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辣椒种子要按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相关要求检查品种审定、生产许可情况。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是否引种试种,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工作要求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检查。各市州种子管理、执法部门要指导好辖区内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要在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现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各县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各地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向上汇报,结案结果要汇总上报省农委种子管理站。省农委有关部门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要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切实防止以罚代刑。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春季种子质量抽查方案另订)
抽查对象及范围:此次监督抽查对象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蔬菜种子。
检验项目: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以及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及品种真实性等质量指标。
抽查时间:2-4月种子销售旺季。
2.开展种子田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岑巩、黎平、玉屏、印江、石阡、开阳、六枝、思南、黔西、毕节威宁、水城、盘县、纳雍、遵义等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①种子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相符;②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制定有种子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到位情况;③种子生产田的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技术规程要求;④种子生产是否建立档案。
省种子管理站、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对生产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种子(薯)开展定期监督检验,检测净度、水分、纯度三项指标和纯度种植鉴定。
3.秋季种子监督抽查
抽查范围:杂交油菜种子、脱毒马铃薯种子(薯)。
检查项目:净度、水分、发芽率。
检查时间:8-9月种子销售旺季。
(三)加强特色作物、结构调整作物的种子种苗监管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区域的特色作物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作物的种子(苗)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此类作物种子(苗)生产经营的资质监管,加强质量监控,确保产业结构调整中种子(苗)使用者利益不受侵害,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2012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执法活动年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综合执法机构配合,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种子法》、《条例》和《国务院意见》的宣传力度,同时对种子执法年的活动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要在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省农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实现信息公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年活动开展信息及时在各种媒体报道,行政许可、企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省农委种子管理站。省农委将以贵州种业信息网为平台,通报我省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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