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21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违反本法,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新
沈阳:转基因商品的原料都为进口
沈阳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沈阳,主要粮食品种包括玉米、小麦、水稻、大豆等。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之前,在行业内部,也是不允许在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的,目前沈阳市所种植的粮食品种都是非转基因的。”该负责人介绍。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市面上某些品牌豆油的标签上都标有“转基因”或“非转基因”的字样。针对这点,该负责人介绍,豆油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可能是从巴西等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生产企业应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油,必须在包装上进行标注。
该负责人听到国家拟禁止擅自将转基因技术用于主要粮食品种时,表示了赞同,“应用转基因技术生产出来的粮食,对健康是否有害,危害到什么程度,可能需要近百年的时间才能体现出来,所以加以限制是很必要的。”
本报记者谢杨
我国对转基因生物如何管理?
农业部对进口转基因生物按用途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二是用于生产,三是用作加工原料。
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证书申请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境外研发商提交申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国内检测,并经安委会评审合格后,由农业部发放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二是境外贸易商凭研发商的安全证书等资料,申请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农业部批准后发放每批次进口安全证书。
农业部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
农业部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各国如何监管转基因技术及产品?
美国模式美国对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持积极支持的态度,采取“以产品为基础”的宽松管理模式,一般只要求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达到与传统产品一样的安全标准。
欧盟模式欧盟对转基因育根生物及其产品的管理采用“预先预防的态度”。欧盟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存在潜在危险,其研发过程必须接受特别的安全性评价和监控。
中间模式国际上,还有一些国家采用介于美国和欧盟模式之间的管理模式,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度、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