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种管发〔2012〕11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经营主体,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按照农业部2012年继续在全国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及陕西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2012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用种安全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检打结合。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中,以玉米、水稻、棉花、马铃薯和主要瓜菜种子为重点;以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和委托代销种子的基层经销户为重点;特殊情况应将检查工作延伸到村到组,防止劣假种子下地。
三、严把市场准入,建立合法主体
按照“种子执法年”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进一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市、县级发证和专门经营不打开包装销售及接受委托销售包装种子的门店,此类门店为销售终端,不得再进行二次委托或设立批发业务,也不能成为某一品种在本辖区内的总代理、总经销。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持证企业进行清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健全许可监督机制,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或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对已不具备资格及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结果。
四、加强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普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认真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或侵权生产经营、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执法检查,以“八查”为主要内容。一查企业资质:登记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登记种子经营者的购销合同和委托代销合同,核实是否真实有效。二查品种审定:检查经营的种子是否通过审定,是否超区域销售,并登记每个品种的审定编号备查。三查种子包装:检查销售的种子是否包装,是否存在散装销售现象。四查标签标注:检查标签标注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标注。五查品种真实性:抽查种子样品检测品种真实性。六查种子质量:检查标注的质量指标内容是否规范,检测销售种子的质量指标是否达标。七查经营档案:检查有无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全面、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八查售后服务:检查是否有售后报务指导和质量服务登记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案要案要适时曝光,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五、强化监管,部门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开展种子质量抽查、品种真实性检测、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工商、质检、检察及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横向联动。案件发生地与企业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区域联动。各地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同办案,上下联动。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春季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30日前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