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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组织2012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合检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5  来源:贵州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26
 

关于组织2012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38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种子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震慑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根据《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定于3月5日-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市场

    1、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检查,要求上墙张挂。重点打击骗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行为;

    2、品种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农作物未审先推和超范围推广、退出品种违法销售行为;

    3、种子包装标签标注规范行为;

    4、依法建立、保存经营档案和有效凭证开具情况;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依法经营行为,代理商、被委托经营者自行违法调运种子行为;

    7、主要农作物常规品种生产许可证;

    8、辣椒种子审定、备案、包装等;

    9、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省和各地重点推进的特色优势作物种子种苗依法经营行为,包装物标签标注规范行为;

    10、其他违法行为情况。

    (二)种子管理站备案登记许可情况

    1、依法开展备案登记许可工作情况;

    2、档案建立情况;

    3、相关管理工作内容公示情况。

    (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每个市(州)抽查1-2个企业,检查企业种子来源、调运的相关凭证、检疫证明、生产许可证等以及种子仓库;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2012年3月5日-20日。

    检查对象:种子企业(含省外来黔种子经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种子经销商(含委托经营的代销商及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县级种子管理站。

    三、人员安排及检查地区

    此次联合检查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组织,省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委粮油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参加,分三组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施文娟(省种子质检站站长)

    成  员:冯  浪(省种子管理站)

    张丽蓉(省农业执法总队主任科员)

    李明明(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王文普(安顺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陈志兴(黔西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冯  浪:13885106456

    检查区域: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

    (二)第二组

     组  长:易  勇(省农委粮油处处长)

     成  员:雷  昊(省种子管理站)

     徐  倩(省农业执法总队)

     潘承丹(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龙  风 (黔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陈正福 (铜仁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雷  昊:18984315558

     检查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市。

    (三)第三组
 
    组  长:胡  刚(省农业执法总队队长)

    成  员:周介雄(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科长)

    龙  涛(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

    曾祥忠(遵义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陈  强(六盘水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荣达(毕节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龙  涛:13984350868

    检查区域:遵义市、六盘水、毕节市。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农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检查,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本地区内的检查。受检查县、市(区)要做好有关文件资料和座谈等的准备。

    2、各检查组在开展检查工作时,每个市州必须检查三个县以上(六盘水市检查两个),每个县至少要检查市场3个以上,每个市场集检查经营户(代销户)5户以上。

    3、检查过程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检查内容必须要有记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列为省农委督办案件交由当地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结案结果和整改意见要及时上报省农委(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总队)。

    4、对每个县的检查要进行座谈小结,同时要对每个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要在3月25日前内完成本组检查工作书面总结。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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