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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检测好“安全”系数,才能轻松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6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潘晓娟  浏览次数:145
 
  本报记者 潘晓娟
  
   科学不是儿戏,科学就是科学。

   当一辆汽车行驶到一定里程时,出于安全的考虑车主必须要将其送到专业的汽车维修站。维修站中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汽车进行一番彻底的检测,然后是做维护和保养,经过了这样一系列程序的汽车才能够“养足精神”更安全地上路。

   当下,对待转基因技术也是同样道理。在转基因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本着对科学技术研究和批判的精神,我们同样需要静下心来对这种技术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当然,对之前已经经过安全论证和实施产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也需要进行定期的风险监督和后评价管理。
  
  预警机制很必要但要持续
  
   自20世纪70年代基因重组技术获得重大突破以来,人们面对这一技术成就呈现出兴奋与焦虑交织的复杂情绪。伴随着生物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人们对于这一技术后果的深入了解,这种焦虑情绪反而是日趋强烈。

   “当前对待转基因技术应本着‘加强研究,审慎推广’的原则,力争在研发上我们不落后于别人,在推广上则需要相对慎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科学哲学与社会科学系主任肖显静教授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是通过对主粮品种转基因技术采取预警的方式来强调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对加强管理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当前对转基因技术的争议很多,尤其是针对主粮的转基因技术,因为它可能会直接地或者是比较大地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不单纯是引起自然环境的问题,它是一种健康风险,关乎到我们人类的健康问题。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所刘兵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国内外对转基因粮食的安全性还没形成定论。食比天大,在转基因技术这个问题上谨慎一些总是没错的。尽管《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但还是留了一个口子,并没有对此加以绝对禁止,不是令人特别乐观。但是也要看到,该意见稿中用的是“不得擅自”,这比起随意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转基因技术越辩越明
  
   出于对转基因产品的恐慌、抗拒,国外曾经发生过大规模的反抗运动,并迅速地在全世界蔓延和传播。1998年的“Pusztai事件”曾引发了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极度恐慌,使还未从疯牛病事件阴影中完全摆脱出来的英国公众再次陷入了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慌之中。尽管Pusztai所声称的对转基因土豆的安全检验最终受到科学上的质疑,但他的警告却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导致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健康安全问题的普遍关注。此后的“斑蝶事件”和“墨西哥玉米污染事件”,则警示性地提出了转基因产品的生态和环境安全问题。

   2010年3月10日,蒋高明、蒋劲松、刘兵、田松以及江晓原等学者在博客上发布了《关于暂缓推广转基因主粮的呼吁书》。该呼吁书指出,2009年农业部下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为转基因水稻和玉米颁发的安全证书是在未经充分论证基础上发放的,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我国食品安全和粮食主权将受到重大冲击。这个担忧很有必要,因为“中国并不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一旦商业化,根据他国的教训,很可能被索要高昂的专利费,导致我国农业对跨国公司的依赖,这相当于为我国的粮食主权埋下了‘定时炸弹’。”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的田松副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主粮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子孙后代,公众应当有充分的知情权。中国是一个崛起的大国,其农业政策在世界上具有很强的示范性,稍有不慎,有可能成为全球农业灾变“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扳机”,对于蕴含隐性风险的转基因品种的批准与推广必须慎之又慎,以体现对人类生态高度负责的大国责任意识。

   肖显静教授对记者介绍说,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使得对其预测变得异常困难。正是这种预测的困难导致了科学认识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这应该是转基因风险争论长期存在的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传统生物育种技术是顺从自然通过“做”培育的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转基因技术则是强迫自然通过“制造”生产的转基因生物,具有更强的人工性、不稳定性,违背了生物内在的目的和本质倾向,有可能产生多种多样的、复杂的、不确定的、更大的、评估更困难的环境风险。
  
  转基因种子不能受制于别人
  
   印度的生态女性主义者席瓦在其著作《失窃的收成:跨国公司的全球农业掠夺》中,对印度的绿色革命进行了批判。席瓦认为,在传统农业中虽然粮食产量不高,但是归农民自己支配;而在工业化农业中,农民处处受制于人,即使产量高,好处也落不到农民头上,大部分利润都让跨国公司赚去了。

   对于农作物种植户来说,秋收时每亩地多收那么三五斗是很现实的一种渴盼。然而,一旦他们知道种植了转基因技术的农作物后自留种子的权益会受到侵害,那该又是怎样的一番郁闷和纠结。

   为了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外转基因公司曾做过“终止子技术”,该技术一经问世便遭到了国际上的反对,第三世界国家将这项技术看成是“种子的灾难”。这项经美国专利局1998年3月批准的专利号为5723765名为“植物基因表达的控制”的技术,是通过把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中得到转基因种子,在出售前再加入一种诱导剂。当农民把买来的种子播下后长出的是正常植株,但是成熟的种子则大有蹊跷,这种种子的油脂、蛋白质很正常,就是其胚胎已经被杀死,这样的种子不能留种。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意识到终止子技术的危害性,当即指出必须禁止“终止子技术”,不然会给全球食品保障带来影响,也给生物多样性带来负面影响。各国纷纷抗议“终止子技术”,究其原因是因为这项技术如果是通过隐性转基因传递时,转基因种子和非转基因种子很难判定,而当农民发现某些种子不育时已为时过晚,很可能造成某一地区农作物的颗粒无收,甚至会使传统的作物品种逐渐灭绝。

   “如果种子不在自己手里很大程度上将会受制于人。”肖显静教授对记者表示,对于我们中国应该关注国外的“终止子技术”,并且努力进行技术创新,以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技术。刘兵教授也认为,目前转基因技术一定要搞的话,规范相关程序进行严格监控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对待转基因种子上,对于那些还处于试验阶段的转基因农作物,其种子一定不能随意卖给农户,因为其中的风险很难预料。对转基因种子的监管来说,一方面要堵住漏洞,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跟上。
  
  公众应享有更多的知情权
  
   转基因作物和食品不仅仅是科学技术的事情,而且还包括伦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因素在内。在一些专家看来,认识一项科学技术,仅有科学素养是远远不够的。

   有专家对记者指出,这次《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地将相关信息向公众传递:比如,为什么在主粮品种上不得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这种约定性限制将会持续多久?在主粮品种上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会受到何种制裁,制裁依据哪些相关法律?主次粮食品种是怎样来区分的?次要粮食品种上就可以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吗?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都是令人困惑并且希翼从有关部门得到答案的。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所研究员樊春良指出,为了促进中国转基因技术的长期健康发展,未来关于转基因主粮的发展和决策应该扩大公众和社会的参与度。作为每一个有可能受到转基因技术影响的公民,有权利知道转基因主粮的相关信息,并参与到相关的决策中。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转基因作物从品种审定到推广批准的过程还不透明,缺乏与公众交流的渠道。尽管有关管理部门声称,转基因作物的管理是严格的、科学的,但转基因安全法规中提到的安全评价管理中所包括的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和风险交流在我国做得还远远不够。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必须有公众和社会参与。这种参与不仅仅是科学界向公众和社会普及相关的科学知识,反过来科学界也需要仔细倾听来自公众的意见,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对话,让公众的意见能及时地反馈到决策的相关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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