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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7  来源:重庆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76
 

    2012年2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20号)。《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农作物品种,由种子企业选育的农作物品种所占比重提高到60%以上,农作物良种更新换代2―3次,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到98%,良种在农业生产科技贡献率中的比重提升到60%。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提高到80%,水稻种子自给率提高到90%,玉米种子自给率提高到50%。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3―5家,其中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基本建成辐射长江中上游和西南地区的区域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心。

    《实施意见》强调,重庆现代种业发展要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扶优扶强、坚持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快速提升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四大重点和十三项主要任务。四大重点:一是促进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二是着力增强农作物种子企业竞争能力;三是努力保障农作物种子供应;四是强化农作物种业监管。十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种业科研新机制新体制;二是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三是大力推进商业化育种;四是加强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五是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六是改善种子企业基础条件;七是引导种子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八是提高种子生产能力;九是建立应急种子储备体系;十是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十一是加强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二是强化种业监督管理;十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现代农作物种业六大支持政策:一是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二是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三是支持种子企业育种;四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五是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六是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八是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我市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设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供种保障、企业培育、种子监管“四大工程”。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可以将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0%―7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强化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用地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已建立种子生产基地的用地性质。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纳入种粮农民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制种大户实行种粮大户的相关优惠政策;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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