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南街村
2006年7月,耿秀辉给合作方南街村集团董事长王宏斌写了封长信,指责南街村集团“航天育种项目是彻头彻尾的大骗局”,希望南街村停止这一项目并补偿相关损失。但是,南街村集团对此并未正面回应。
2008年3月底,南街村集团涉嫌以伪造豆种“航天二号”牟利事件,被《第一财经日报》率先披露。前述报道称,南街村以“航天二号”豆种保守获利达2400万元。
彼时,南街村集团正因试图改制(MBO)、债务危机及发展模式等问题深陷舆论漩涡。针对舆论质疑,王宏斌坚称,南街村集团与航天育种中心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航天育种一事并不存在虚假行为,也不存在坑农害农行为。
2008年4月25日,耿秀辉再次给南街村集团致函,指出“航天育种坑农害农”的各项事实,并称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第二天,南街村集团给耿秀辉回信称,自己受了“不白之冤”,农业部和河南省相关部门已经在调查,相信相关部门“一定会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答复”。
但是,耿秀辉并未等到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当年7月之后,他连续收到三个匿名电话的威胁,整个家庭也陷入不安之中。2008年底,耿秀辉与妻子离婚,净身出户,一面要应对受害农户们的追讨,一面独自开始了维权之旅。
遍及东北各地的农户们,也逐渐意识到,耿秀辉及其公司也是受害者,真正的施害者是南街村集团,他们开始加入声讨南街村的阵营。
2009年4月和2010年3月,耿秀辉两次向长春市公安机关报案,但警方均以该事为合同争议为由未立案侦查。
2010年7月,耿秀辉以华伟公司的名义正式起诉南街村集团。2011年12月30日,此案终于等来一审判决。
长春市中级法院依据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进行的相关调查确证,“根本没有航天二号大豆种子,航天育种中心没有与河南省南街村集团签订过合作协议”。
据此,法院认定,南街村集团向华伟公司“提供的豆种并未经过航天搭载,被告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所谓航天二号豆种经过航天搭载并非事实”。由于南街村集团违反双方的合作约定,未向原告华伟公司提供经过航天搭载的大豆种源,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因该起官司主要系合同纠纷之诉,对华伟公司要求南街村集团在新闻媒体上就坑农事实道歉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一审判决,南街村集团提起了上诉。上诉状中,南街村集团只字未提“航天二号”的真假事宜,主要的抗辩理由是,认为华伟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此外,南街村集团还认为,认定华伟公司的损失由南街村集团造成,是错误的,不应判决南街村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尚在二审过程中。而南街村集团一审的败诉,也鼓舞了曾种植“航天二号”的受害农户。
2012年2月19日,200余名受害农民及受害单位,在一封签字盖章的公开信上称,仅吉林省就有3000多户农民种植了“航天二号”豆种,“经济损失达4000万元以上”。公开信要求南街村集团赔偿经济损失、返还被骗走的财物,并在媒体上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呼吁社会各界对他们的维权行动给予声援和支持。(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