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涉及农产品消费维权一定要及时
去年11月底,本报记者曾报道一篇名为《种子错过鉴定期 农民遭遇维权难》的密云农民维权事件。日前,事主刘万如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已经和对方庭外调解,得到了1000元的损害赔偿。不过他同时表示“虽然拿到了1000元的赔偿金,但我还是不知道减产到底因为啥?”
去年,农民刘万如家种的五亩玉米,莫名减产5000斤,种了几十年地的老农民刘万如坚信是种子出了问题,而种子销售方则表示,减产原因在于播种不当。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密云县农业局种子执法监督站却给出了“种子错过鉴定期,无法鉴定减产原因”的说法。
靠天吃饭的老农民刘万如眼看其他解决途径都无果,今年年初,刘万如一纸诉状将种子销售方告上了法庭。“跑了半年多,还是上了法庭。”疲于奔波的刘万如告诉记者,开庭前他接受了庭外调解,并现场接受了销售方赔偿的1000元。“半年过去,我也跑累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虽然拿到了1000元的赔偿金,但刘万如心里还是糊里糊涂,“粮食减产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直到最后也没有说清楚。”抱着吃一堑长一智心态的刘万如告诉记者,“今年的播种计划也快开始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再去买那类种子了。”
针对此类案件,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对于此种类型的维权事件,事主务必要及时处理。该律师还说,遇见此类情形,发现问题后,事主应及时请求有关监督部门和专业团队进行取证,避免错过季节造成取证定责困难。另外,对于农产品方面的消费品,消费者应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午报记者王路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