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苏种协〔2012〕1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各种子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42号)精神,进一步突出种业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实施“种业强省”攻坚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本着“扶优做强企业、推动产业发展”原则,加强对有较强竞争力种业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动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部门密切协作,引导资金、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业企业流动,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现代种业发展体系。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正。评选活动面向全省种业企业,评选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全程监督,评选结果在媒体公示,维护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我省农作物种子产业和种业企业发展现状,科学制订评选标准,重点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侧重于评价企业发展后劲。
(三)严格规范。成立由种子管理、科研、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标准、评选办法的制定和相关评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获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蔬菜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
(二)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有专门育种基地和专职育种人员,或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有深度合作。
(三)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
(四)没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重大种子事故。
(五)拥有种子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生产、检验、加工、仓储等基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人员, 仪器设备配备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具有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档案规范,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七)恪守职业道德, 重合同、守信用。
四、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2012年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5),报所在市种子管理站,同时将附件1~4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种业协会秘书处。
(二)市级初审。市级种子管理站负责对申报企业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应以每年行业统计上报数据为准。市级种子管理站初审后,以文件形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附件1~5所要求的材料一并报送省种业协会秘书处。
(三)综合评价。1、指标评价。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评选标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各市初评意见情况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各项指标进行评价。2、行业评价。组织种子管理、科研、生产经营等单位的有关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四)社会公示。初步评定结果在江苏种业网上公示。
(五)发文公告。“2012年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评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发文公布,并在媒体上公告。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市级初审。本通知下发后,申请参评的企业向所在市种子管理站申报,各市种子管理站完成初审,3月20日前报省种业协会。
(二)指标评价和行业评价。3月30日前完成指标评价工作,4月10日前完成行业评价工作。
(三)公示和公告。4月20日前,初步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4月底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请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目录和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请勿提供与申报无关的材料。
(二)总公司与参股的子公司同时申报骨干企业的,总公司的申报材料中要注明申报子公司名称、总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比例。
(三)为保证“2012年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选接受社会各界对此项活动进行全程全面监督。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在种子生产经营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
联系人:孙卫永 张玉明;联系电话:025-86263525;电子信箱:seedzym@jsagri.gov.cn;联系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楼;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
1.2012年江苏省种业骨干企业申报表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情况
4.企业主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
5.有关证明材料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