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还是农业部制定的种子执法年,为配合执法年活动的开展,金塔县种子管理站规定:凡在县域内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播种前与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文本使用由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附加条款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和通过基地大多数农户的同意。要求各种子生产企业,根据安排的作物分种类将合同样本报县种子管理站备案。各种子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基地农户的教育管理,树立农户信守合同的诚信意识,严禁拒交、倒卖和掺杂使假。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种子,按时兑付种子款,种子质量不合格的要出具有效的种子田间检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及时告知农户进行质量复检和监督检验。报废种子田须经县种子管理站依法审查,正式签发《种子田报废通知书》,并监督种子生产企业对其作改变用途处理,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凡使用自制合同、转借合同或挂靠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将按照无证生产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