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春回大地,一年一度的春耕春种即将来临,为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正确选购农资,避免假冒伪劣产品,今日上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第1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选购种子“五要五不要”
据了解,2011年度福建全省消费投诉中,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达720件。省消委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种子的质量关系到一年的收成,选购时务必做到“五要”和“五不要”:
一要买小包装的种子,可根据实际需求科学选择相应的包装规格,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已打开包装的种子及无证包装的种子;二要买标签齐全的种子,标签应标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必要时可通过许可证编号等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不要购买包装标识不清、不全、模糊的种子;三要买质量合格的优质种子,不要购买串巷、沿街叫卖、来路不明的种子,谨防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的种子;四要注意所购买的种子品种是否适宜当地种植,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中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是否包括本地, 不要轻易相信叫卖和推销的说辞;五要索取购买种子的发票等购物凭证,以防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不承认,形成相互扯皮,不要怕碍于亲友面子,购买亲友强行推销的种子。
购买其它农资注意保存样品及时维权
此外,省消委会还对农民购买及使用其他农资提出六点建议,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应做到查验经营者证照、索要购物凭证、仔细查看产品、使用前保存少量样品,并做到科学使用,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建议为:农民在购买农资时,尤其是农药、化肥、饲料,首先要查看经营者的资质,即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产品。
农民消费者在使用农资产品时,除了倾听经营者对所购产品使用介绍外,更重要的是要仔细阅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最好要留存少量的样品,如果涉嫌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好拿上样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以利维权;应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并将购物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填写清楚,签名、盖章交予消费者。
省消协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后,若发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或出现消费纠纷时,可向当地农业、工商、消委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