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明传电报
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 田家贵
等级 特急 湘农业明电〔2012〕5号
湖南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育秧种子市场监管的
紧 急 通 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育秧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种子质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种子质量要求
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集中育秧的成败。实行种子统一采购的,种子发芽率必须达到82%以上,种子纯度必须达到98.0%以上。供种企业不得将不同年产度、不同发芽率的种子混合包装供应。
二、严格封存种子样品
集中育秧实行种子统一采购的,采购方要按照种子采购合同,和供种企业共同封存种子样品,种子样品应在低温条件下妥善保存6个月。采购方不具备保存条件和技术的,可以委托所在县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测机构保存。
三、严格建立种子销售档案
种子企业或其委托销售的门店要严格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注明销售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去向等信息,购种者要妥善保管好购种凭证。实行种子统一采购的,采购方要建立种子去向明细档案,注明每一批次种子的来源、质量检测值、供应育秧点所在村组名称、秧苗供应农户姓名和种植面积,确保种子能从用种农户追溯到供种企业。
四、切实抓好分类技术指导
种子企业要真实、明白向购种者告知不同种子批的质量检测值,提示每一种子批的浸种催芽技术要求,特别是对于发芽率达到要求但活力偏低的种子批,必须单独浸种催芽,不得与发芽率高、活力高的种子批混合进行浸种催芽,确保催芽万无一失,确保水稻生长后期的整齐一致。
五、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集中育秧种子全部进行抽检,每个点扦取样品不少于2个,并对集中育秧种子从种子采购、育秧至大田生产实行全程监管;要加强种子价格监管,会同物价部门开展种子价格执行情况检查,认真落实《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主要农作物种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湘价商【2011】21号)精神,保护农民利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