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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7  浏览次数:299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和浙江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提升我市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00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强对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培育了一批种子种苗基地,选育了一批新品种(组合),提高了农业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为我市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第一产业已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现代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全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温州,放眼世界,充分利用温州独特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和较为雄厚的科研能力、产业基础,通过加强政策扶持、机制创新、企业培育、服务优化,着力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为支撑、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引进、选育与推广体系和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保护体系,形成以温州为中心、以海西区和长三角为腹地、辐射国内外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兴办和改造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育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种业。鼓励现有种业企业,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科研和营销为核心,进行兼并重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近期要在各主导产业的种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扶持1至2家,全市达20家,使之成为规范化、示范性的现代种业企业。至2015年培育全省规模以上区域性或专业性种业骨干龙头企业3至5家,现代化“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至2家。

     (二)科技创新。农业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特、优新品种,同时,积极为商品化繁育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各地各单位要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地方特色种源调查,建立地方种源保护目录,予以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稀有、濒危的地方良种,重点依托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和现代种业企业,做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承担保护工作的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现代种业基地建设。市级整合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力量,创建市种子种苗中心,作为全市现代种业商品化育种基地和展示展销的主平台及试验示范、科研教学实践基地。重点开展蔬菜、粮油、花卉、苗木、水果、中药材、茶叶、海淡水养殖、畜禽、食用菌等种子种苗的引进、选育和商品化繁育。市种子种苗中心建设实行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近期规划面积1000亩,远期达到1万亩,2011年启动建设,到2015年建成省内影响力强、技术领先、产业集中度高的现代种业繁育、科研基地和展示展销平台。

     各县(市、区)择优扶持区位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现代种业企业创建示范性的育种基地和地方特色种源保护基地,引导支持现代种业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提供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和地方种源保护与利用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健全和完善种子储备体系。种子储备制度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应针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现状和台风、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做好常年性种子储备,建立合理的种子储备规模和品种结构,制定现代种业防灾减灾预案,实行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方式,重点做好粮油、蔬菜等种子储备。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发改、人力社保、经信、财政、科技、国土资源、规划、供销、检验检疫、海关、质监、工商、金融办、电力、农投和科研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现代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现代种业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和解决现代种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现代种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配合,研究和制定全市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5至10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任务、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在财政、信贷、土地、人才培养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现代种业高端研发人才列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范围,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企业予以重点引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住房、引进人才经济补贴等优惠。建立引进院士工作机制,支持现代种业研发人员到高校深造和国外留学及开展技术交流。加大对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经营能力和实践技能。加强涉农部门现代种业指导服务能力建设,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切实做好指导服务。

     (四)加强用地用电项目扶持。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现代种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各县(市、区)要重点支持市种子种苗中心建设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建设,优先安排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业用地流转上,优先满足现代种业用地需求。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现代种业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用电,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电价政策。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市、区)都要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现代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择优扶持良种引进、研发、繁育推广和市场网络建设、品牌培育、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对外交流,促进农业产业良种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现代种业。加大金融支持,对科研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种子种苗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的现代种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利率优惠,农信担保公司要优先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现代种业发展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现代种业的信贷支持;探索政府贴息贷款机制,对优质现代种业生产经营单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低息或政府贴息贷款。要把商品化育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并在保费补助上给予倾斜。

     (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的种子种苗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现代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43号)给予支持。

     (七)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口部门的现代种业管理职能,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现代种业管理队伍。各级现代种业管理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现代种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严格现代种业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严格现代种业生产经营的合同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种苗的检验检疫,有效防止动植物病虫害和外来生物入侵。

     (八)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功能。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代种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促进现代种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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