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灵台县种子管理站讨论制定了2012年春季种子市场管理办法。
一、严格市场准入,明确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制度。凡在我县境内进行农作物种子经营的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户,必须是受具备委托经营农作物种子条件的企业的委托,并持有甘肃省种子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加盖灵台县种子管理站鲜章的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所委托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品种、数量和经营范围。
二、严格品种管理,坚决执行品种审定和认定制度。种子企业和经营户所经营的农作物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或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适宜本区域种植,应当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通过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适宜本区域种植;坚决禁止销售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和应当认定而未经认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坚决禁止销售经国家审定通过,其适宜地区未含本区域的农作物品种种子,坚决禁止销售经外省审定通过未经甘肃省审定的品种种子。
三、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凡在我县境内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应将种子经营门店的基本情况以及所经营种子的品种、数量报县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种子经营者要建立完整的种子经营档案,要详细记载种子经营情况,种子经营档案主要包括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发票、销货发票。种子经营者必须给购种者开具由灵台县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制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发票要注明购种者姓名、住址、品种名称和数量。
四、严格质量管理,坚持农作物种子质量送检、抽检制度。凡调入县内经营的农作物种子要分批次,按品种取样送县种子管理站做发芽率、水份和净度检验,县种子管理站还要逐门店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有质量检验报告单和未经送检抽检的种子不得擅自销售,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强化培训教育,严格种子经营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凡在我县境内进行农作物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购种者介绍种子的简要性状、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说明,种子经营者必须经过当年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培训,颁发《种子经营人员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六、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的要求,从三月份开始,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未试先推、不进行登记备案、不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实行种子经营和质量投诉制度,对实名投诉的案件,从严查处,限时查结,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种子案件,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