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福建省组织召开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研讨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1  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  作者:陈善杰  浏览次数:168
 

    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强化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打击种子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基地管理模式,整顿和规范种子生产秩序,保障生产用种安全,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省种子总站于3月15日在建宁县组织召开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研讨会。会议由省种子总站唐航鹰站长主持。会上,交流了各地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企业守法生产、保障质量、服务农民的经验和做法;分析了我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讨了加强管理、促进我省制种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措施;宣传贯彻了依法生产,保障质量,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政策法规。

   会议达成了加强基地管理的初步共识:

   一要实行制种基地分区划片,保障制种田间隔离安全。为了保障种子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各制种基地要建立企业间基地分区划片制种的协调和管理机制,根据前几年申请企业制种的组合、基地所在村,以及基地村的制种习惯、制种企业家数等情况,严格按照隔离安全的技术要求,协调、确定制种企业所属制种基地的区、片,将生产地点明确到行政村。各制种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服从种子管理站的协调,分区划片,确保制种田间隔离安全。

   二要严厉打击非法制种行为,整顿和规范种子生产秩序。基地县种子管理站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种子生产的播插、收获季节,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配合,组织执法人员和种子管理人员进村下地,查实每片制种田的所属种子企业及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形成基地管理的执法合力和高压态势,依法查扣无证生产、侵权生产以及抢购套购的违法种子,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及制种经纪人。对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要加强制种田间质量管理,确保种子质量上档达标。对于已依法办理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企业,各基地县种子管理站要加强对其种子生产过程的跟踪管理,要在种子生产的关键时段,组织开展生产条件、隔离条件、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各制种企业要主动配合种子管理站的监督检查,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于不配合、不整改的制种企业将予以严隶处理。

   四要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制种基地县种子管理站要建立举报和投诉的畅通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电话、通讯地址,接受对违法生产种子行为和有关种子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各持证企业及其经纪人要积极举报和投诉非法制种的企业及其经纪人,确保非法制种田块不漏网,非法种子不上市。

    五要坚决落实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制种企业要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及时填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向基地县种子管理站报告。各基地县种子管理站要及时将生产信息汇总后上报省种子总站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同时,各持证经营企业要于5月底前填报2011度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信息报告表》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汇总后上报省种子总站和省农业执法总队。

    六要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制种农户和经纪人的法律意识。各制种基地县种子管理站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大《种子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种子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种子法制环境。
会议提请建宁县政府根据当地杂交水稻制种产业的现状,针对基地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出台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管理意见,促进建宁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引导带动我省杂交水稻种子基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保障杂交水稻生产用种安全。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