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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292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种子管理局(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加快我省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许可管理工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是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农作物种业的产业结构及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多、小、散、弱,制约现代种业发展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农业部修订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继续在全国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理顺职能,规范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管理,强化许可全过程监管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严格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坚决防止以虚假材料、夸大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证,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进行转变,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完善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

   三、依法依规,做好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理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全省种子执法年的部署和要求,对照新旧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县市级发证企业“谁发证谁清理”,省级发证企业“属地审核、省级审批”的原则,对本辖区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各地要重点对仓库、加工房、检验室、晒场等自有产权的真实性通过公函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人员、设施设备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到期不再申请,或屡次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坚决清理一批不合格企业。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全面负责本辖区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的清理,并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市县清理结果报我局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叶晓君

   电话:027-87390189,E-mail:zyfzhb@126.com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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