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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制种基地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金塔县种子管理站  作者:王玉霖  浏览次数:1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种子执法年活动,规范种子生产市场,金塔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制种基地管理。

  一、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实行种子企业生产资质年检制度,对经过审查生产资质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和基地村进行公示。凡未经种子管理部门年检的种子生产企业不得在金塔县辖区内安排种子生产,各乡(镇)基地村不得接受未经年检和公示的种子生产企业入驻生产。禁止任何无证企业或个人在县域内安排玉米亲本繁殖和杂交种子生产(包括甜玉米和糯玉米),一经发现将按照《种子法》中对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的上线处罚。

  二、制种合同管理。凡在金塔县域内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播种前与农民制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文本使用由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附加条款符合相关法律依据和通过基地大多数农户的同意。要求各种子生产企业,根据安排的作物分种类将合同样本报县种子管理站备案。凡使用自制合同、转借合同或挂靠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将按照无证生产进行严肃查处。

  三、制种基地管理。各种子生产企业要重视对基地的选择,使确定的基地真正达到种子生产基地应具备的条件,要有计划地对基地农户进行培训,提高制种农户的生产水平和管理素质。在落实制种任务时要确定合理的种子收购价格,严格履行种子生产合约,强化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措施,让村、组农户得到制种生产实惠,使之建立稳定、良好、长远的合作关系。

  四、矛盾纠纷排查。在种子生产合同纠纷中,凡因种子生产企业合同履约力不强、亲本种子纯度不达标、品种不适应、技术指导失误、不按时兑付制种款等因素造成农户群体性上访,除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兑付外,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连续两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内企业取销种子生产资质,县外企业禁止在金塔县域内安排种子生产任务,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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