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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蓬勃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365
 

    3月21日,记者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和政策法规司共同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充分调动了育种者的积极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正在崛起,农民可选择的品种不断增多。截至2011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9016件,授权总量达3713件,其中科研单位申请量占55%,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申请占39%,说明我国育种投入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据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十五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规章制度日趋完善,有效保证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受理、申请、授权、实施和执法;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促进了品种权申请量大幅上升;宣传培训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农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不少农业科研院所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有的种子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部或聘请法律顾问;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行政诉讼的品种权侵权案件绝大多数得到较好处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品种权纠纷案件也明显下降。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经过15年的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与知识产权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相比,还有不少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现行《条例》相关配套法规中的实施细则、侵权处理规定、复审规定等已不适应我国现代种业发展需要,应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需进一步完善测试机构的区域布局,加强现有新品种测试机构条件建设和专业测试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测试能力;三是亟待加强农业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四是应大力培养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品种权制度等相关专题研究。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表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任重道远,今后将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完善“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三个体系,提升“对策研究、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国际交流”四种能力,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国种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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