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严查严打假冒伪劣种子活动的紧急通知
宁农(法)发[2012]112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2012年3月19日,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中卫、中宁、平罗等市、县发现了涉嫌假冒的“正大12”玉米种子,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损害农民利益。中宁县已按程序查扣违法销售的“正大12”玉米种子1715公斤。目前此涉嫌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全区各地农牧部门要以此为教训,认真查漏补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假冒种子流入市场,阻截违法种子下地,避免给农业和农民造成损失。为了加大假冒种子清查力度,维护农民权益,农牧厅决定进一步开展严查严打假冒伪劣种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行动,全力查处销售违法种子行为
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年2月28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护农”行动和种子执法年活动,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迅速联合行动,形成合力,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玉米、水稻、杂粮、瓜菜等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不留隐患。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监管,全面排查假冒侵权正大12玉米种子
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责成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正大12 玉米种子全部清查,甄别真伪。回访、回查所有已经购买正大12玉米种子的农户,对假冒的正大12玉米种子要及时回收,并登记造册,对问题种子要追根溯源。对所有经销正大12玉米种子的经销户,要查清进货来源、数量及销售台账,进货数量要和销售数量账账相符。对种子来源不明,去向不清,未建立经营档案的,要按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三、加大宣传,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在种子集中交易及集贸市场,散发宣传单,广泛宣传识真辨假的方式方法,告知农民群众要在正规的种子公司购买放心种子,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维权意识。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市、县(区)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种子执法属地责任制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失职渎职,案件查处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