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种〔2012〕79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第一次
种子企业加工及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申请(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应当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据此,为了加强对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和指导服务,提高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拟由省种子总站负责,于近期开展2012年第一次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计划申请省、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的技术人员。
2.根据规定需要复审考核的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2009年度考核合格的,今年内应参加复审考核。
3.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持证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已离岗的,应另派员参加考核。
二、报名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种子企业。拟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用电脑填写打印《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福建省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可在《福建种业信息网》下载表格),粘贴一寸彩色相片,并加盖送考单位公章后,于4月10日前报省种子总站种子管理科(寄:350003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种子总站种子管理科收,联系电话:0591-87810049)。过期或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三、考核内容
1.种子加工:种子加工的意义,种子加工基本原理,种子加工的主要工序,种子加工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及技术要求,种子加工成套设备选型配套、操作调试和工艺流程。教材使用新版教材――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种子加工原理与技术》(马志强、马继光主编)。
2.种子贮藏:种子的形态构造、化学成分、物理特性,种子的休眠与寿命,种子贮藏原理,种子仓库害虫、微生物及其防治,种子仓库及其设备,种子干燥、包装、入库,种子贮藏期间的变化、管理,低温仓库种子贮藏特点和管理,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技术,种子贮藏新技术及其应用。教材使用新版教材――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种子贮藏原理与技术》(马志强、胡晋、马继光主编)。
四、考核与发证(复审)
1.考核实行书面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及格者(60分以上)给予复审合格或由我厅颁发《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福建省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作为种子企业继续持有(或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2.请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在填交《申请表》时,一并交1寸彩色相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纸包好并用铅笔在纸面上注明单位、姓名),便于今后及时制作证书。
五、其它要求
1.对于未取得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种子企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对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而未及时参加复审考核合格的,以及持证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已离岗而未及时派员参加考核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放松、放空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资质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 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
2. 福建省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
福建省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福建省种子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