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文件
鄂品审委〔2012〕2号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关于发布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实现从严审定品种,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44号)、《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湖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鄂农种发[2004]50号)的有关规定,省品审办组织第五届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组(小组),修订了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现予发布。
附件: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第五届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组(小组)和常委会对申报湖北省审(认)定的农作物品种的初审和终审。
本标准由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水稻专业组
(一)水稻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2、抗病性:稻瘟病综合评价指数≤7.0。
3、不育系通过省级鉴定、公告,其中两系不育系通过人工气候箱鉴定。
4、结实率:早、晚稻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0%以上,且少于3个(含3个)试点结实率在65%以下;中稻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5%以上,且少于3个(含3个)试点结实率在70%以下。
5、全生育期:早稻、晚籼稻品种比相应对照不长于3.0天;晚粳稻品种比相应对照不长于1.0天。
7、无其他明显缺陷。
(二)水稻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品种产量高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同类型对照(下同)增产3.0%以上,增产点比率≥60%,稻瘟病抗性和品质与对照相当。
2、品种品质优且优于对照分别达到1、2、3个等级,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减产幅度应分别≤0%、≤5%、≤8%以内,稻瘟病抗性与对照相当。
3、品种品质比对照低1个等级以上(含1个等级),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5.0%以上,增产点比率≥70%,稻瘟病抗性与对照相当。
4、稻瘟病抗性达中抗以上水平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以上,产量和品质与对照相当。
5、早、晚稻品种全生育期比相应对照短3.0天以上,品质和抗性与对照相当,且产量增产点次比率≥60%。
6、其他有实用价值品种的审定条件可根据生产需求制定。
(三)水稻不育系审(认)定条件
1、两系不育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审(认)定:
(1)田间千株以上群体遗传性稳定,农艺性状整齐一致。
(2)田间不育期不育株率100%,花粉、自交不育度均在99.5%以上,稳定不育期长于30天。
(3)田间可育期的可育株率100%,自然结实率大于30%。
(4)由省品审办认可的单位鉴定,在人工气候箱条件下、光照14.5h、日平均温度≤23.5℃(籼型光温敏型不育系)或日平均温度≤24.0℃(籼型或粳型光敏型不育系)的花粉、自交不育度均在99.5%以上。
(5)柱头外露率和制种异交结实率较高。
(6)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7)所配组合申请审定。
2、三系不育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审(认)定:
(1)田间千株以上群体遗传性稳定,农艺性状整齐一致(与保持系基本相似),细胞质来源清晰。
(2)田间不育株率100%,花粉、自交不育度均在99.5%以上。
(3)田间不育性稳定,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或影响很小。
(4)柱头外露率和制种异交结实率较高。
(5)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6)所配组合申请品种审定。
二、油菜专业组
(一)油菜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品质达到双低标准:饼粕硫甙含量≤30微摩尔/克,芥酸含量≤1%。
2、两年区域试验中杂交品种比杂交对照品种菜籽产量或产油量增产点比率≥60%;常规品种比常规对照品种菜籽产量或产油量增产点比率≥60%,常规品种比杂交对照品种菜籽产量或产油量增产点次与减产小于5%点次之和比率≥60%。
3、熟期不长于中油杂2号1.0天。
4、含油量≥40%。
5、杂交种种子纯度不低于90.0%,常规种种子纯度不低于95.0%。
6、田间调查任何一个试点菌核病达到高感级别的品种,经进一步病圃鉴定未达到高感级别。
7、不育系通过省级鉴定。
8、无严重倒伏等其它明显的种性缺陷。
(二)油菜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杂交种
(1)两年区试平均菜籽产量或产油量比杂交对照增产5%以上,且年度增产不低于3%;或者连续两年增产均达极显著水平。
(2)熟期比对照短3天(2.5天以上)以上的品种,菜籽产量或产油量两年区试平均比杂交对照不减产。
2、常规种
(1)两年区试平均菜籽产量或产油量比杂交对照不减产;或两年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5%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不低于3%,或者连续两年增产均达极显著水平。
(2)熟期比对照短3天(2.5天以上)以上的品种,菜籽产量或产油量比杂交对照减产在5%以内;或比常规对照不减产。
3、特殊类型品种
其他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品种,产量或产油量不低于对照,其他主要性状与对照相当。
三、棉花专业组
(一)棉花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纤维品质上半部长度≥28mm,断裂比强度≥28cN/tex,马克隆值3.5~5.5。
2、抗性鉴定,枯萎病病指≤15、黄萎病病指≤25;或枯萎病病指≤20、黄萎病病指≤30,但均优于对照。
3、转基因品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抗虫株率≥90%。
4、不育系须通过省级鉴定,且符合湖北省鉴定标准。
5、品种完成试验后,三年内必须申请审定,否则专业组不受理审定申请。
(二)棉花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品质、抗病性符合基本要求。杂交棉两年区试平均皮棉产量比杂交对照增产3%以上,且两年均不减产;常规棉两年区试平均皮棉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5%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3%以上。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2、抗病性符合基本要求。纤维品质上半部长度≥30mm,断裂比强度≥30cN/tex,马克隆值3.5~5.2,杂交棉连续两年区试皮棉产量比杂交对照增产,且增产点比率≥50%;常规棉两年区试平均皮棉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2%以上,两年均不减产,且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3、抗病性符合基本要求。纤维品质上半部长度≥31mm、断裂比强度≥32cN/tex,马克隆值3.5~5.0,杂交棉连续两年区试皮棉产量比杂交对照减产3%以内,且减产3%以内的点比率≥60%;常规棉连续两年区试皮棉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增产点比率≥5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4、枯萎病病指≤10.0或黄萎病病指≤20.0,其皮棉产量水平可比上述三类品种规定的产量指标降低1.5个百分点;枯萎病病指≤10.0且黄萎病病指≤20.0,其皮棉产量水平可比上述三类品种规定的产量指标降低3.0个百分点,稳产性好。
5、麦后直播棉:10月20日前收花率在80%以上。皮棉产量与对照相当。
四、小麦专业组
(一)小麦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病害接种鉴定结果连续两年赤霉病非高感。
2、2/3以上试点倒伏程度小于4级,且平均倒伏面积<30%。
3、未发现耐寒性、结实性等明显缺陷。
(二)小麦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品质达专用小麦品质标准(后附)的品种,常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不减产,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杂交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0%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3.0%以上;或连续两年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显著,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2、品质未达专用小麦品质标准的品种,常规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3.0%以上;或连续两年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显著,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杂交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8.0%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5.0%以上,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3、小麦赤霉病、条锈病、白粉病、纹枯病四种主要病害连续两年接种鉴定结果至少有一项比对照优两个等级或有两项优于对照一个等级,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4、糯小麦、黑小麦等特殊类型品种,抗病性、抗倒性不低于对照,产量稳定,有一定市场前景。
附表:专用小麦主要品质指标
类 型
|
主要指标
|
||||||
容重
g/L
|
蛋白质
含量
(干基)%
|
湿面筋
含量
%
|
吸水率%
|
稳定
时间
min
|
最大抗延
阻力
E.U
|
拉伸
面积
cm2
|
|
强筋小麦
|
≥770
|
≥14.0
|
≥30.0
|
≥60.0
|
≥7.0
|
≥350
|
≥80
|
中筋小麦
|
≥770
|
≥13.0
|
≥28.0
|
≥56.0
|
≥3.0
|
≥250
|
≥40
|
弱筋小麦
|
≥750
|
≤12.5
|
≤24.0
|
≤56.0
|
≤2.5
|
/
|
/
|
五、玉米马铃薯专业组
(一)玉米品种1、玉米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通过DNA指纹鉴定和转基因检测,并符合要求。
(2)年度所有区试点及病害监测点中灰斑病、大斑病、小斑病、锈病,病级≥7级的试点数不超过2个;穗腐病病级≥5级的试点数不超过2个;纹枯病,9级病株率≥10%的试点数不超过2个;茎腐病病株率≥10%的试点数不超过2个。
(3)全省平均倒伏(倒折)率与对照相当。
(4)普通玉米,山区组玉米容重≥710克/升,丘陵平原组及夏播组玉米容重≥680克/升;甜玉米,可溶性总糖含量≥9.0%;糯玉米,支链淀粉占总淀粉含量≥97%。
(5)未发现结实不良等明显缺陷。
2、玉米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玉米
①年度区试产量比对照增产3.0%以上,增产点比率≥60%。
②品质检测指标达高赖氨酸、高油、高淀粉、爆裂型等特殊用途玉米1级标准(附后)的品种,年度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50%。
(2)鲜食玉米
①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之和≥85分,年度区试商品鲜穗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3.0%以上。
②年度区试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之和≥87分,年度区试商品鲜穗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减产在5.0%以内。
③特色类鲜食甜、糯玉米,商品性好,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之和≥85分,年度区试商品鲜穗产量比对照减产在5.0%以内。
附表:特殊用途玉米品质检测项目及指标
类型
|
引用标准
|
引用标准编号
|
1级主要品质指标
|
标准
|
高赖氨酸玉米
|
优质蛋白玉米
|
NY/Y 520-2002
|
粗蛋白(干基),%
|
≥11.0
|
赖氨酸(干基),%
|
≥0.50
|
|||
容重,g/L
|
≥685
|
|||
高油玉米
|
高油玉米
|
NY/T 521-2002
|
粗脂肪(干基),%
|
≥8.5
|
高淀粉玉米
|
高淀粉玉米
|
NY/T 597-2002
|
粗淀粉(干基),%
|
≥76
|
爆裂玉米
|
爆裂玉米
|
NY/T 522-2002
|
膨化倍数
|
≥30
|
爆花率,%
|
≥98
|
(二)马铃薯品种
1、马铃薯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年度区试块茎淀粉含量≥14%。
(2)两年区试平均商品薯率≥60%。
(3)块茎裂薯率、空心率、二次生长等不高于对照。
2、马铃薯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类型品种:区试产量比对照平均增产5%以上,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2)淀粉型品种:块茎淀粉含量≥18%,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3)薯片型品种:块茎圆形或椭圆形,芽眼浅;块茎还原糖含量<0.4%,干物质含量≥20%,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4)薯条型品种:块茎长椭圆形,芽眼浅;大薯率高;块茎还原糖含量<0.4%,干物质含量≥20%;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5)其他具有特殊用途类型的品种:品种特性达到本类型马铃薯要求,产量稳定,且生产上有较大的应用前景,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一)大豆品种
1、大豆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通过转基因检测,并符合要求。
(2)两年区试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不低于60.00%。
(3)未发现明显的品种缺陷。
2、大豆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产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以上,增产点比率≥60%,且年度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
(2)优质品种:粗蛋白含量>45%,且比对照高2个百分点;或粗脂肪含量>21%,且比对照品种高2个百分点;或胰蛋白酶抑制剂缺失或脂肪氧化酶缺失;且产量不低于对照品种,增产点比率≥50%。
(3)抗病品种:对主要病害(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优于对照品种2个等级以上(含2个等级),且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50%。
(4)早熟品种:春大豆品种全生育期比对照早熟5天,夏大豆品种全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早熟7天,且产量不低于对照品种,增产点比率≥50%。
(5)菜用大豆:按干基计算,鲜籽粒总糖含量≥3.5%,口感香甜柔糯,荚宽1.3cm以上,荚长4.5cm以上,每公斤2粒以上豆荚不多于350个,且产量不低于同类对照。
(二)花生品种
1、花生品种审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产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5%以上,且年度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未发现明显缺陷。
(2)优质品种:粗脂肪含量达到55%以上且出仁率达到70%以上;或粗蛋白含量达到28%以上且外形色泽及整齐度等指标符合加工要求;或油酸与亚油酸比值达到4.0以上且其他外观品质指标符合优质出口品种要求;或具有其他特殊品质指标;且产量及其他主要性状与对照相当,增产点比率≥50%,未发现明显缺陷。
(3)抗性品种:至少对某一重要病害的抗性(叶斑病、锈病、青枯病、病毒病、黄曲霉、抗旱性、耐酸性、耐渍性等)显著优于对照品种或达到高抗水平,产量及其他主要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增产点比率≥50%,未发现明显缺陷。
(4)早熟品种:熟期比对照品种早5天以上,产量及其他主要性状与对照相当,增产点比率≥50%,未发现明显缺陷。
(三)芝麻品种
1、芝麻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产品种:两年试验平均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5%以上,且年度试验产量不低于对照;杂交品种比常规对照增10%以上,且年度试验产量比常规对照增产5%以上;且增产点比率≥60%,其他性状与对照相当,未发现明显缺陷。
(2)优质品种:内在品质(如粗脂肪或粗蛋白等比对照品种高2个百分点以上)或外观品质(如种皮洁白、乌黑或金黄)明显优于对照,产量及其他性状与同类型对照相当,增产点比率≥50%,未发现明显缺陷。
(3)抗性品种:至少对某一重要病害的抗性(耐渍性、茎点枯病或枯萎病等)显著优于对照(致死株率低于对照20%,或病情指数低于对照15%),产量及其他主要性状与同类型对照相当,增产点比率≥50%,未发现明显缺陷。
七、西瓜专业组
(一)西瓜品种
1、西瓜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坐果率不低于100%,商品果率不低于85%。
(2)未发现不可克服的缺陷。
2、西瓜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果型西瓜两年区试产量均比同类型对照增产10%以上;或含糖量、口感风味等品质性状优于对照,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2)小果型西瓜含糖量、口感风味等品质性状显著优于对照,区域试验商品果产量均在1500公斤左右,抗逆性与对照相当。
(3)具有某一特殊性状,产量稳定,田间表现稳定一致,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二)蔬菜品种
1、蔬菜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产量、品质、抗逆性等一项或多项指标显著优于同类型主栽品种,生产上有一定种植面积,表现突出,无致命缺陷,经济效益显著。
(2)具备某一特异性状,产量稳定,生产上有一定种植面积,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3)砧木品种抗性强、嫁接亲和力高、对接穗品种品质影响较小,生产上有一定应用面积,经济效益显著。
八、果茶蚕桑药专业组
(一)果树品种
1、果树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果实外观和内在品质等一项或多项显著优于对照,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2)产量比对照品种显著增加,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3)抗逆性、耐贮性和加工特性等一项或多项显著优于对照,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4)具有其他独特的性状,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二)茶树品种
1、茶树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品质、产量、抗逆性等一项或多项指标显著优于对照,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2)具有特异性状。如内含品质成分特异(氨基酸总量>6%、茶多酚>45%、咖啡碱<1%或>5%、红茶中茶黄素>1.3%等),或具有其他特异性状(低氟、适于机采、适制性强等),产量和品质与对照相当,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三)桑蚕、桑树品种
1、桑蚕品种审(认)定条件
(1)主要条件
①净度:春用品种不低于93分,夏秋用品种不低于92分。
②茧丝纤度:春用品种2.7-3.1D,夏秋用品种2.3-2.7D。
③解舒:春用品种解舒率应达到75%或解舒丝长1000米以上,夏秋用品种解舒率70%以上或解舒丝长700米以上。
(2)辅助条件
①春期:茧层率24.5%以上,出丝率19%以上,茧丝长1350米以上;夏秋期:茧层率21%以上,出丝率15.5%以上,茧丝长1000米以上。
②春用品种或夏秋用品种,四龄起蚕虫蛹统一生命率、万头产茧量、50公斤桑叶产茧量与对照品种相当,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春期小于0.65,夏秋期小于0.50。
2、桑树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桑叶亩产量连续三年比对照品种增5%以上,达显著水平;杂交组合连续两年比对照品种增5%以上,达显著水平,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2)经两年饲养鉴定,万头茧层量和五龄50公斤桑叶产茧量均显著优于对照品种,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3)黄化型萎缩病发病率比对照品种低30%(百分率指数比较),黑枯型细菌病枝条发病率在5%以下,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四)药用植物品种
1、药用植物品种审(认)定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药材外观形状和内在品质、抗逆性等一项或多项指标显著优于对照,产量稳定,药材质量符合国家药典要求,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2)药材有效或主要化学成分含量符合国家药典要求,显著高于对照,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3)产量比对照品种显著增加,产量稳定,药材质量符合国家药典要求,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4)具有其他特异性状,产量稳定,药材质量符合国家药典要求,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九、食用菌专业组
(一)食用菌品种审(认)定基本要求
1、完成品种试验程序。
2、DNA指纹测试结果表明品种具有特异性。
(二)食用菌品种审(认)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品种试验中外观和内在品质等一项或多项显著优于当前主栽品种,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2、品种试验中产量比当前主栽品种显著增加,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3、抗逆性、耐贮性和加工特性等一项或多项显著优于当前主栽品种,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4、具有其他独特的性状,产量稳定,无致命缺陷;且在大面积种植中表现突出,经济效益显著。
十、恩施州品种审定小组
(一)水稻品种
1、水稻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稻瘟病鉴定结果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5级。
(2)早中熟品种生育期不得长于对照2.0天。
(3)结实率≥75%,耐冷性和倒伏性等性状无严重缺陷。
(4)通过DNA鉴定和转基因检测。
(5)不育系通过省级鉴定,两系不育系通过人工气候箱鉴定。
2、水稻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两年区试均比对照增产5%以上,每年区试增产点比率≥60%。
(2)稻瘟病鉴定结果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3级,两年区试产量均比对照增产,每年区试增产试点比率≥60%。
(3)品质达到国标优质稻谷标准的品种:两年区试产量均比对照增产,每年区试增产试点比率≥60%;品质达到国标优质稻谷标准且稻瘟病鉴定结果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3级,每年区试产量可比对照减产≤3%,每年区试减产在3%以内的试点比率≥60%。
(二)玉米品种
1、玉米品种审定基本要求
(1)灰斑病和大斑病≤5级,纹枯病≤7级(9级病株率<10%),穗腐病发病率和茎腐病病株率<20%。
(2)区试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12%,或倒伏、倒折率>15%的试点<3个。
(3)容重≥720克/升。
(4)通过DNA鉴定和转基因检测,并符合要求。
(5)无其他明显的种性缺陷。
2、玉米品种审定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两年区试均比对照增产8%以上,两年区试增产试点的比率≥60%。
(2)灰斑病抗级≤3级,两年区试均比对照增产5%以上,两年区试增产试点的比率≥60%。
主题词:品种标准通知
抄送: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